首钢股份:关于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
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1 月 7 日,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依据国家生态环境部《关
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922 号文要求,对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公司首钢股份公司迁
安钢铁公司(以下简称“迁钢公司”)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
情况进行了公示,迁钢公司成为全国第一家,也是目前钢铁行业唯一
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企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4 月,根据国家及河北省钢铁工业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
及国家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
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 号,以下简称“《意见》”),迁钢公
司委托生态环境部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冶金工业规划院等
单位实施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经过评估单位对有组织排口监测、无
组织管控、清洁运输、监测监控设施水平系统核查,迁钢公司各项指
标均达到标准要求,成为全国第一家通过全工序超低排放评估验收的
企业。
根据《意见》要求,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企业实施差
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其中,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未完成超低排放改
造的,烧结、球团、炼焦、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应采取停限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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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区域内要进一步强化差别化管理,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在黄
色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限产一半;在橙色及
以上预警期间,烧结、球团、石灰窑等高排放工序全部停产,炼焦工
序延长出焦时间,不可豁免。当预测到月度有 3 次及以上橙色或红色
重污染天气过程时,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实行月度停产。
根据政府文件要求,全面达到超低排放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可以
自主减排,免于停限产。公司用实际行动和真实效果证明了钢铁生产
全工序超低排放的可行性,未来在做好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继续坚
持绿色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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