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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
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的预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拟回购总金额不低
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
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
预案》(公告编号:2018-071)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拟回购金额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 1,875.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 1.12%。按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6.00 元/股(含)进行测算,
预计可回购 1,25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比例为 0.75%。公司将根
据回购预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
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
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
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2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 月 24 日,每天 8:30--11:30、
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 121 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杨佳炜、李泽英
    邮政编码:661000
    联系电话:0873-3118606
    传真号码:0873-3118622
    电子邮件:xygfzqb@qq.com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