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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锡业股份:关于申请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增加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
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永续中期票据”)。具体发行方案和
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申请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含),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分期注册、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
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每个定价周期不超过 3-5 年,可以为单一品种或数个不同的
品种。在每个定价期末,公司有权不行使赎回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定价周
期;在公司行使赎回权而全额兑付时到期。
    3、发行利率:本次公司拟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第
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
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
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息赎回本期债券。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
买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偿还到期债务、支付
工程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6、承销商:本次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拟由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
商及簿记管理人。
     7、决议有效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
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公司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顺利发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再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与永续中期票据发行有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确定本次申请
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申请发行永续中期票据
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日期、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
方式等与发行条款有关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相关协议和法律
文件,并办理永续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
其他相关事项;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永
续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发行条款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修订、调整;
     5、办理与本次永续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永续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项已经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
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