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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7-152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17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2:00 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 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
束时间( 2017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7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9 月 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海门市上海路899号中南大厦2006会议室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2,028,709,9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54.68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2,028,544,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4.6809%。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4 人,代表股份 165,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 0.004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
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本次会议议案内容详见 2017年8月10日及2017年8月24日的《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1、关于债务重组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6,354,4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9.8839%;反对: 2,355,5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1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01%;反对:162,4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关于对联营企业海门锦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6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9.9928%;反对: 14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0%;反对:14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3、关于保理融资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6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9.9928%;反对: 145,1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0%;反对:145,1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4、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6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9.9928%;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0040%;弃权: 64,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0%;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弃权:6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2%。
    5、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2,028,564,8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99.9928%;反对: 8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0.0040%;弃权: 64,7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0,3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0.0010%;反对:8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0%;
弃权:64,7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尚世鸣,邓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