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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建设: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2018-05-19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8-068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739,655 万元,本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01,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42.05%,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的概述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全
资子公司成都中南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南骏锦”)与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
贷款借款合同》,由民生银行向成都中南骏锦提供60,000万元贷款用于“中南海
棠集”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利率为6.65%/年。
    为保证民生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成都中南骏锦与民生银行签署
《抵押合同》,以中南海棠集项目土地(证号:川(2017)成都市不动产权第0292346
号)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中南骏锦
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安中南”)
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由国民
信托向泰安中南提供不超过22,000万元贷款用于中南泰安中央商务区项目B02地
块项目的建设,借款期限不超过10个月,贷款利率为8%/年。
    为保证国民信托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泰安中南与民生银行签订《抵押
合同》,抵押其位于泰安市高新区龙泉路以东、山东农大科技肥业有限公司以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鲁(2018)泰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328
号);泰安中南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泰安中南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国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泰安中南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
    3、公司全资子公司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中南花成”)
与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业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由
大业信托向菏泽中南花成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贷款用于中南菏泽花成项目
一期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18个月。
    为保证大业信托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郑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
国民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押其持有的开封中南锦程置业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该股权项下全部财产权利;开封中南锦程置业有限公司与国民信托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抵押其位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金明大道以西、金耀
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豫(2018)开封市不动产权第0005402号)土地
使用权;本公司与大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菏泽中南花成按协议履约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4、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
南世纪城”)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由民生银行向成都中南世纪城提供人民币
110,000万元贷款用于“中南樾府”项目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
利率为 6.65%/年。
    为保证民生银行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成都中南世纪城与民生银行签署
《抵押合同》,抵押其所持有的中南樾府项目土地使用权;本公司与民生银行
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中南世纪城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
为人民币110,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15
日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2018年3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刊登于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
月16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15
日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预计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成都中南骏锦提供6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
担保前对成都中南骏锦的担保余额为60,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成都中南骏锦担
保余额为12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2、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12月15
日召开2017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
保预计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泰安中南提供22,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
前对泰安中南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泰安中南担保余额为22,000万
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3、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3月13日
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新增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预计的
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为菏泽中南花成提供24,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
菏泽中南花成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担保后对菏泽中南花成担保余额为
2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4,000万元;其中审议通过为成都中南世纪城提供
110,000万元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成都中南世纪城的担保余额为150,000万元,
本次担保后对成都中南世纪城担保余额为260,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都中南骏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民生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民生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中南骏锦按协
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
    (3)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力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2、泰安中南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国民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为保证国民信托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公司与国
民信托签订《保证合同》,为泰安中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
币 22,000 万元。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国民信托履行的所有义
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支付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
偿金等。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国民信托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及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
下应向国民信托履行的义务、责任而给国民信托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债
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国民信托支
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及/或公司在本合同项
下的所有因公司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国民信托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
偿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如因债务人过错导致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担
保范围为因此给国民信托造成的实际损失、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国
民信托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及/或《主债权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权利而发生
的所有费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
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3、菏泽中南花成置业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大业信托
    (2)协议主要内容:为保证大业信托在上述协议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与
大业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菏泽中南花成按协议履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
任担保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3)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应向大业信托履行的所有义
务、责任;因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义务、责任
而给大业信托造成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债务人在《主债权合同》项下的所有
因债务人的义务、责任产生的应向大业信托支付的违约金、保证金、补偿金、损
害赔偿金和所有其它应付费用;及/或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因公司义务、责
任产生的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费用。大业信
托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权利及/或《主债权合同》项下债权的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如适用)、财产保全费、
差旅费、通讯费、评估费、拍卖费、翻译费、执行费等。
       (4)保证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两年。
    4、成都中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协议方:本公司、民生银行
    (2)协议主要内容:本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成都中南世
纪城按协议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10,000 万元。
    (3)保证范围: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
年。

       四、公司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739,655 万元,本次
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01,44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42.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47,2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1%;逾期担保金额为 0 万元,涉及诉讼的
担保金额为 0 万元,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 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
    2、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