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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22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7-04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与本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宁夏金和化
工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合资
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
地为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由于公司供电系统负荷有余量,
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本公司为宁夏
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电劳务,预计为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
    2、关联方关系
    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1,000 万元,其中:宁夏金
和化工有限公司以净资产 7,034.90 万元出资,出资比例为 33%。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 50%股份。宁
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联营企
业。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45.8%的股份。因此,
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方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不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
新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谷正彦
    注册资本:21,000 万元
    经营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氟化铝、冰晶石、氟化膏的生产、销售;氢氧化铝、
铝材、萤石的销售***
     2、2017 年 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8,258 万元,净资产 21,445 万元,营业收入 3,001 万
元,净利润 118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宁夏盈氟金和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费劳务,总额预计为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各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
限公司。
    2、交易标的:电费。
    3、交易价格: 按产品市场价格定价。
    4、交易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
原则上按季支付。
     5、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人民币。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
况
     由于公司供电系统负荷有余量,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
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故公司为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用电
劳务,交易上形成关联交易。
     以上向关联方提供用电劳务,预计交易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
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 2017 年 7 月 31 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 2 个月关
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73.71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何雁明先生、李耀忠先生、王凡女士事前认可本关
联交易,认为:
     1、此次公司所签属的经常性往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的
发展实际,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平稳发展;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此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市
场定价原则;
     3、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项关联交易的过程中,公司的关联董
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了应回避表决的
议事规则;
     4、我们认为,公司审议通过的此项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供电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