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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8-06-3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4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出席会
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
设立四个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18-043 号公告。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
任柴慧萍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从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25 日。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30 日
附:个人简历
    柴慧萍女士,汉族,1970 年 8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
计师,1991 年毕业于西安矿业学院财会专业。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财务处会计、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部主任助理、核算管理科科长、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公司计财
科科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西北稀有金
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兼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计财部部长。曾获得中色(宁夏)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优秀管理者、优秀管理干部。
    现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