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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2018-11-30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8-07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由于未在

决议公告中披露关联人回避表决情况,现补充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议案 1、2、3 均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已回避表决。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8%。

    议案 1、2、3 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

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41 人,代表股份

206,807,16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9129%。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202,131,166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5.8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4,675,997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607%。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4,890,363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093%。

       4、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资产置换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拟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拟签署《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中色(宁夏)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或认可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711,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539%;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35%;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94,9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8.0497%;反对 89,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8378%;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2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