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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钽业: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2020-03-14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0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财务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成立存贷款风险防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公司

与财务公司存贷款风险的防范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

组长,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证券与法律部门负责人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风险的

防范及处置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对风险,不得隐瞒、缓报、谎

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

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从集团、集团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
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

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公司将资金存放在财务公司前,须取得财务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

报;

       发生存贷款业务期间,须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月报、年报,

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关联交易期间,在定期报告中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持续披露,每半年提交一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并在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随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

风险处置预案。

       第四条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五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立即启动风险处置预

案: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31

条、第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

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

额的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

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

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财务公

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

生风险的原因,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订风险应急

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

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财务公司召开

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

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存款风险平息后,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对财务公

司经营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重新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

例。

       第九条 针对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事件,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

存款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及相关处置措施进行认真分析和总

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风险处置措施和程序,更好做好风险防范和

处置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由存贷款风险防

范及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