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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4-07-04  

						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000963.SZ)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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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

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现就本次会议的注意事项及会务安排通报如下:

    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股东及股东代

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二、每一表决票分别注明所代表的股权数,每股为一票表决权,

投票结果按股权数判定票数。

    三、议案 1 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2 为关联

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 2 以议案 1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只有当议案 1 获得通过后,议案 2 的表决

结果方有效。

    四、本次表决由监票员、计票员执行各项有关事宜,并当场宣布

表决结果。

    五、表决议案时,股东应当在相应的项目后的表决栏里,填写“同

意”“反对”“弃权”,并签字有效。

    六、不使用本次会议统一发放的表决票,或夹写规定以外的文字

或表决意向填写模糊无法辨认者视为无效票。

    七、发言股东需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根据登记结果,按

持股数多的优先;股东发言经大会主持人指名后到指定发言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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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围绕大会的主要议案;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可规定每人发言时间

及发言次数。

    八、本次大会特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的全部议程

进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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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医药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4 年 7 月 8 日       下午 14:00-15:30

地点:公司会议室(杭州市莫干山路 866 号)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李邦良先生



一、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1、董事长通报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

供财务支持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的关联交易的

议案。

3、对议案进行现场表决

4、统计并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二、宣读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汇总结果以及股东大会决议

(下午 15:30-16:30)



三、由公司聘请的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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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及

             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议案 1)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
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及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专项披露的
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420 号)文件精神及要求,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应对本公司及相关方的各项
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梳理,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需在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进行整改。
    因在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上,关于
豁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未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为此日前远大集团再次向公司董事会发来
《关于申请豁免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注入承诺的函》,现
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在 2006 年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华东医药))股
权分臵改革时做出过资产注入承诺,且在承诺期内向上市公司提交了
资产注入预案,终因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拟注入资产存在净资产收益
率较低、产品关联度不高、管理跨度较大等问题,全票否决了远大集
团公司提交的资产注入议案,致使远大集团无法在有效期内履行承
诺。时隔多年,远大集团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已没有进一步优化的可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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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监管指引》标准,远大集团认为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符合
《监管指引》第三条中的相关情形:“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
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
已有承诺做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为此,远大集团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经过慎重研究,特向上
市公司提出豁免远大集团在上市公司股改时做出的资产注入承诺。
    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远大集团原来做出的资产注
入承诺,远大集团将向上市公司提供以下两项财务支持:
     (1)为了支持上市公司顺利完成收购控股子公司中美华东少数
 股东股权,帮助上市公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远大集团将向
 上市公司无偿提供期限一年,总额 2 亿元人民币的借款;
     (2)华东医药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公
 司债券的议案,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和保荐机构已启动上述发债事
 宜的前期准备工作。若远大集团申请豁免资产注入承诺事项获得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如在 12 个月内发行公司债,远
 大集团将为上市公司上述发债事宜无偿提供总额 10 亿元人民币的
 信用担保,以帮助上市公司提高信用评级,降低融资成本。
    上述事项已经2014年6月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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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向公司无偿提供

                 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2)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支持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购控股

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 25%股权,帮助公

司筹措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豁免其资

产注入承诺的前提下,向公司无偿提供期限一年,总额 2 亿元人民币

的借款,以解决公司首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问题。

    因远大集团持有公司 154,107,43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35.50%,为公司控股股东,故远大集团上述向公司提供借款事宜构成

了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14 年 6 月 18 日召开的七届十二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审

议本次关联交易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

定,该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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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成立于 1993 年 10 月

    2、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408 万元

    4、经营范围:医药健康、臵业投资、物产物流及金融服务领域

的投资及管理。

    5、法定代表人: 胡凯军

    6、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远大集团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2,720,955.96 万元,净资产为 834,475.43 万元,2013 年度主营业务

收入为 8,092,166.79 万元,净利润为 137,397.83 万元。

    7、关联关系:远大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借款合同具体事项
    1、借款金额:人民币     2 亿元整
    2、借款期限:一年(自公司按有关收购股权协议约定需支付首期

转让款开始计算)

    3、借款利息:无偿借款

    4、借款用途:用于支持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中美华东制药
有限公司25%股权。


三、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医药商业和远大集团控股的医药企业存

在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4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性交易金额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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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发布的 2014—006 号公告。

    201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以每股人民币 1 元的价格现金出资 49,156,585 元认购参股子公司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由于与公司同时增资认购的

“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和“武汉武药制药有限公司”系远大集团

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关联交易,详见公司发

布的 2014—025 号公告。

    除以上事项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远大集团不存在其他关联交

易情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事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祝卫、熊泽科、谢会生的仔细了

解和询问,并得到其事前认可,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

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

为公司大股东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一年期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

于上市公司按计划完成对中美华东少数股权的收购,对上市公司总体

发展有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控股股东远大集团申请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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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资产注入承诺及对公司提供财务支持的议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获

得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只有当议案 1 获得通过后,该议案的表决结

果方有效。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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