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及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2014-11-05
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14-048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及七届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七届十一次董事会及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发行公司债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债时的市场情
况确定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12号、017号
和022号公告。)2014年 9 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156号),
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债券的申请材料(详见公司发布的2014-045号公
告)。
2014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1156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
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根据上述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并电
话确认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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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
与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书面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进一步确定公
司债券发行方式和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公司董事会
同意调整并确定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一、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 10 亿元
(含),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一次性发行;
二、公司本次公司债最迟不晚于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5 年 4 月 28 日前)发行完毕。若在上述期限内未
完成,公司将重新召开股东大会,就发行公司债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
及时组织相关回复意见及材料,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
门。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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