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李阅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交所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作为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关于对聘任李阅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经审阅李阅东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第 57 条、第 58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聘任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 法有效。 (3)同意聘任李阅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炜 钟晓明 谢会生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