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出资受让利拉鲁肽新药技术和地西他滨新药技术的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利拉鲁肽新药技 术和地西他滨新药技术的关联交易议案以及中介机构的相关评估报 告的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 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成员对于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沟通,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关联交易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并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 确定了最终的转让价格,交易价格公允;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产品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受让利拉鲁肽新药技术和地西他滨新 药技术的议案。 独立董事: 张 炜 钟晓明 杨 岚 2017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