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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医药: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02  

						                      关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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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18H0701 号

致: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医药”或“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华东医药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东医药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
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华东医药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提案序号         提案名称
     1            提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提案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提案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提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提案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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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提案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              提案 7: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 年财务和内控审
                 计机构
      8              提案 8:公司 2018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财务资助
      9              提案 9:修订《公司章程》
     10              提案 10: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1              提案 11: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利拉鲁肽新药技术(减肥适
                 应症)
     12              提案 12: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百令片新药技术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
 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8 年 6 月 1 日下午 14:00-15:3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 (杭
 州市莫干山路 866 号华东医药行政楼 12 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31 日
 -6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
 日 9 : 30-11 : 30 和 13:00-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 15:00 至 2018 年 6 月 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
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2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4 人,代表股
份 614,657,2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2288%。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570,870,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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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0 人,代表股份 43,786,7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043%。
     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其中第 6 项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 9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00 提案 1: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提案 2: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1,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0%;反对 6,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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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74,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4%;反对 6,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3.00 提案 3: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4.00 提案 4: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00 提案 5: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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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7,2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5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6.01 二级子议案 0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远大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73,3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5%;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73,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议案 6.02 二级子议案 0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华东集团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650,0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4%;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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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73,3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议案 6.03 二级子议案 0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其他关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49,9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8%;反对 1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73,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0%;反对 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8%。


议案 7.00 提案 7: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8 年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5,640,6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31%;反对 9,016,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563,9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4399%;反对 9,016,5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6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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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8.00 提案 8:公司 2018 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财务资助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7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6%;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议案 9.00 提案 9:修订《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6,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议案 10.00 提案 10: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6,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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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议案 11.00 提案 11: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利拉鲁肽新药技术(减肥适应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56,8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80,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议案 12.00 提案 12:全资子公司中美华东出资受让百令片新药技术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4,646,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3%;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69,8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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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第 1 至 12 项议题均获股东大会同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华东医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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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 TCYJS2018H0701 号《关于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之签署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



                                                  承办律师:吕崇华



                                                  签署:



                                                  承办律师:吕晓红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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