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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7-3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008,937,1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

润 12,107,246.1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

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1,008,937,1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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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每 10 股派 0.1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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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5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1 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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