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9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7-3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1,008,937,178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
润 12,107,246.1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
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股本总额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本次
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6 年末总股本
1,008,937,1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08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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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每 10 股派 0.1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17 年 6 月 1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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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85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7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7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 35 号汇津广场 1 号楼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秦峰、侯丽敏
咨询电话:022-84866617 传真电话:022-8486666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
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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