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28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7-6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27日(周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26日下午15:00至
2017年11月27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
场一号楼公司七楼会议室。
4、主持人:董事长周广林
5、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48,177,24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3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534,148,37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94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028,86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3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29,090,064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5,061,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4,028,864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390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
审议通过了 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547,899,14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493%;反对27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811,96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0440%;反对2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
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巨潮资讯网网址: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丽新、常宇璠
3、结论性意见:
3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
司(000965)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章程》。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