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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保基建的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保福源”)申请人民币 8 亿元的信托贷款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天保福源拟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

请人民币 8 亿元的信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2 年,贷款利率为 7.99%。

公司拟为天保福源本次信托贷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此项担保方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已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上述担保事项

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为天保福源本次提供此项担保的贷款将用于该公司

滨海新区生态城地块住宅项目建设使用,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

进行,尽快产生收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天保福源为公司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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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

内,其拥有的土地开发项目计容建筑面积约 12.7 万平方米,位

于天津生态城核心区,现已处于开发中,未来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该项担保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在内

的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保

福源本次信托贷款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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