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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就 2018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89,896,30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相关制度, 审议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利润分

配方案考虑到了回报股东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