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就 2018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情况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109,830,895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1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 利 89,896,302.5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 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利润分 配相关制度, 审议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利润分 配方案考虑到了回报股东并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