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3-12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9 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就公司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翻阅了有关资料,我们同意公
司提供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预计的 2019 年接受采暖服务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正常支出,完全按照天津市统一的收费标准计价,是公允的关
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转移;公司提供写字楼租赁服务、物业服务
的日常关联交易完全按照市场定价,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进行的。
根据以上情况,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
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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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
们同意公司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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