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1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4 月 26 日,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
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四项会计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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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
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财务报表格式相关的主要调整内容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
进行了修订,新增了“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交易性金
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
减少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行项目。
(2)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的主要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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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
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②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
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
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
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
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
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③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
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④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
用风险 。
2、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
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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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将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披露,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数据调整至“其他非
流动金融资产”,不追溯可比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
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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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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