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本次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会计政策。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