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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7-0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天保基建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对公司将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

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充分的审查。在全面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后,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天保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天保财务公

司金融服务平台,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上述

服务符合国家关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天保财

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

资风险,改善融资环境,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1
<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后将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       弘


                        运乃建


                        段       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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