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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30

债券代码:112256    债券简称:15 天保 01

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天保01”、“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112256”)将于2019年7月22日支付2018年7月21日至2019

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

月19日,凡在2019年7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56

    3、债券简称:15天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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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总额:8亿元

    5、债券余额:3,143.22万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3+2)

    7、债券利率: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票

面利率:4.50%;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票面

利率:6.2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7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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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5 天保 0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6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9.6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2.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22日

    3、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2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5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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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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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侯丽敏

    联系电话:022-8486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联系电话:010-59026646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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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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