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7-17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30
债券代码:112256 债券简称:15 天保 01
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5天保01”、“本期债券”、债
券代码“112256”)将于2019年7月22日支付2018年7月21日至2019
年7月20日期间的利息。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
月19日,凡在2019年7月1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年7月1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
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
2、债券代码:112256
3、债券简称:15天保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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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总额:8亿元
5、债券余额:3,143.22万元
6、债券期限:5 年期(3+2)
7、债券利率: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票
面利率:4.50%;2018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票面
利率:6.20%。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还本付息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
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7 月 21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
息日
10、付息日: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1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7 月 2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计息)。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
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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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5、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0%,每手“15 天保 01”(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6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49.60 元,非居民企业
(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62.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22日
3、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年7月21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15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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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
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
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
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
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
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
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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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
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侯丽敏
联系电话:022-8486661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远鹏
联系电话:010-59026646
传真:010-59026602
邮政编码:10002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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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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