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16天保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19-09-20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19-43
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 天保 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
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本
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3.18%,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
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62个基点 ,即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为5.80%并固定不变。(注:1个基点为
0.01%)。
2、根据本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
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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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卖出持有的“16天保01”。本期债券“16天保01”前一交易日收
盘价为99.63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 ,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发
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5、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3日(限交易
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7、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
23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6天保01,112463。
3、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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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行规模:8.00亿元。
5、债券存续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
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3.18%,
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5.80%。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
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
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
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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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起息日:2016年10月24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6年10月的评
级结果,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9年5月的跟踪评级结果,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
券的还本付息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
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本金
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13、上市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2016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
23日)票面年利率为3.1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
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262个基
点,在本期债券后2年(2019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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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利率为5.80%并固定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
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9月19日—2019年9月23日(限交易
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
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
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
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
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
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
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决定。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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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另计利息)。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利息)。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3日期
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3.18%。每1手“16天保01”(面值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44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
息为31.8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
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
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
登记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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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
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
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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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侯丽敏
联系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邮政编码:300300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杨汝睿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邮政编码:10002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丁志勇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联系电话:0755-2189 9327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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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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