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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保基建: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2019年10月)2019-10-30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印章管理制度

 (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印章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

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印章”,均指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保管

第三条 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或由董事会秘书安排的专人负责

保管,相关人员应在印章专管人员档案上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条 印章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措施的场所,加锁保存,印

章保管人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第五条 印章移交必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

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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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印章只能用于董事会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通知、

决议、公告、说明、声明、信函等)的使用。董事会有关文件的

落款部分应当有“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字样。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程序

第七条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原件上使用印章的,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使用。除上述情况之外使用印章的,须经董

事会秘书审批后,汇报公司董事长并以包括但不限于签字、短信

等方式批准。

第八条 为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且信息披露内容未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的情况下使用印章的,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批后报董事长批

准。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同时将公告内容发给全体董事审核,在

公告之前未收到董事反对的反馈,视同全体董事已知悉公告内容

并同意将公告发布。

第九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认真审查和了解用印内容,每次用印都

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并负责文件的登记、存档和查阅。

第十条 印章不得带出办公区使用。如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外出使

用时,须经公司董事长同意并须与印章保管人同行,由印章保管

人负责监督印章的使用与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 印章保管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要向临时印章保管

人交代相关事宜和注意事项;临时印章保管人应按规定做好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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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等工作,印章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并交接代管期间的印章

使用情况。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规

定程序使用印章、擅自将印章带出使用,给公司名誉或声誉造成

影响、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给公司带来法律纠纷等等,公司将

视情节轻重及其所造成后果是否严重,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

对有关负责人以通报批评、降职、免职、辞退等行政处分直至追

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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