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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环保技改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7-07-06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5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环保技改项目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经
公开招标,将其 1、2 号燃煤发电机组脱硫除尘提效改造项目委托关联方北京国
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实施,项目中标金额为 10,372.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汉川一发脱硫除尘提效改造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7-032)。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 年 7 月 5 日,汉川一发与龙源环保签署了《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
限公司工程合同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买方(汉川一发,下同)同意卖方(龙源环保,下同)总承包
整套完整的烟气脱硫除尘提效改造工程。
    2.合同价格:人民币 10,372.5 万元。
    3.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个月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 5%
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总价 5%的财务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
月内,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5%作为预付款。
    (2)剩余 95%的合同价款,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设计费、合同设备费、建
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调试费数额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付。
    4.交货和运输:合同是 EPC 总承包方式,在每套脱硫除尘提效装置完成竣
工验收前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卖方负责,卖方应以每套脱硫除尘提
效装置竣工验收方式移交。在除尘提效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
风险由卖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买方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
和修理。卖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
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卖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
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属卖方责任,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3)由于卖方责任,在合同约定的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
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买方有权按卖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
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
违约金,卖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6.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
同仍应继续履行。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
    7.生效条款: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且卖方收
到买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工程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工程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