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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7-09-19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6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的全资子
公司禹州市安兴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煤业”)和禹州市兴华煤业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兴华煤业”)将其分别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各自 30 万吨/
年,合计 60 万吨/年的关闭退出产能指标转让给关联方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煤矿
(以下简称“锡林煤矿”),关联交易单价为 115 元/吨,总金额为 6,900 万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关闭退出产能指标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61)。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 年 9 月 18 日,公司收到经兴华煤业和安兴煤业(甲方,下同)分别与锡
林煤矿(乙方,下同)签署的《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协议》,两份协议除协议
主体不同外,其他内容基本一致,其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甲方转让产能置换指标 30 万吨/年。产能置换指标为 2018 年
计划内关闭的煤矿,退出产能 30 万吨/年,由于不享受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
折算为产能置换指标 30 万吨/年。
    2.转让价格:含税 115 元/吨,总价款为 3,450 万元。
    3.付款方式:鉴于乙方产能置换方案已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本协议签订并
生效后,由甲方向乙方开具合同总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450 万元,乙方在收
到发票 3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付款。
     4.违约责任:乙方如不能按约定给付价款,自收到发票起的第 31 日开始,
按迟延付款数额每日 1‰承担违约金;因甲方发票和账号信息发送错误造成乙方
迟延付款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
效。
    6.协议签署日期:2017 年 9 月 15 日。
    除上述条款外,该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禹州兴华煤业指标交易协议》;
    2.《禹州安兴煤业指标交易协议》;
3.锡林煤矿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