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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7-12-19  

						    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7-08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7年12月14
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
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
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发”)、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
州热电”),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发电”)、国
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将其持有的2017年12月部
分应收账款(电费)余额合计24,500万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转让价格为24,411.1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
控股股东转让应收账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汉川一发、荆州热电、荆门发电、长源一发(卖方,
下同)分别与国电集团(买方,下同)签署了《应收账款资产转让协议》,并于
同日收到了全部转让价款共计 24,411.19 万元。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以汉川一
发为例):
    1.转让价格:根据中水致远评估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本次转让
价款确定为24,411.19万元。转让价格具体如下:
              所属企业名称                        合同标的(万元)
                 汉川一发                                    9,963.75
                 荆州热电                                    3,487.31
                 荆门发电                                       7,971
                 长源一发                                    2,989.13
                   合计                                    24,411.19
     2.付款方式:待本协议生效且卖方向买方提交其所需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
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买方将购买价款支付至卖方指定账户。
     3.交易费用:与本协议项下的基础资产转让和出售有关的任何税收和费用,
由双方各自承担。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协
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主体资格变更、转让资产瑕疵、延迟支付、信息不完整等
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于守约方发出的要求赔偿或补偿的书面通知并核实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5.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
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买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非
生效判决另有规定,双方为解决争议而实际支付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
生效,并于买方归还从卖方获得的基础资产办理的融资款项之日终止,结清双方
之间关于基础资产的债权债务关系。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违约条款、争议
解决条款、保密条款仍然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本协议无其他重要条款。
    汉川一发、荆州热电、荆门发电、长源一发与国电集团签署的《应收账款资
产转让协议》除合同价款外,其余内容基本一致。

    三、备查文件
    1.《应收账款资产转让协议》
    2. 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