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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8-04-1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
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等内部控制评价基本信息。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
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公司的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
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
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
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要求,从公司的各
项业务规模和实际经营情况出发,以风险为导向,结合公司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本次纳
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
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 97.19%,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98.59%。
    纳入本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区域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自我评价范围主要包括:组织架构、发
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分子公司管理等;
    2.业务流程层面自我评价范围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筹
投资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生产管理、研
究与开发、工程项目、对外担保管理、薪酬与福利、费用管
理、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
披露管理、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燃料采
购管理、工程建设支出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公
司董事会参照基本规范和相关配套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运营情况、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认定标准,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
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2.5%,但小于 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利润总额的 2.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舞弊;(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注册会计
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
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5)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未采取有
效的整改措施。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针对公司会计政策、
重大会计估计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2)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执行不到位;(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内部控制
执行不到位;(4)针对期末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以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作为衡量指标,具体如下:
       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5%。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大于或等于利润总额的 2.5%,但小于 5%。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小于利润总额的 2.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
下: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
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为
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
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的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
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杨勤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