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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关于控股子公司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2019-04-12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2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源一发,公司持有
其 69.15%股权)经公开招标,将其 1 号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项目委托关联方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源工程公司)实施,项目中标
金额 14,471.4005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长源一发原煤筒仓建设改
造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19 年 4 月 10 日,长源一发与龙源工程公司签署了《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1 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工程》,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甲方(长源一发,下同)同意乙方(龙源工程公司,下同)总
承包 1 号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工程。
    2.合同价格:根据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关要求,本项目按照合同不含税金
额不变的原则将投标报价约定税率和分项价格进行调整,原税率 16%调整至 13%,
原税率 10%调整至 9%。调整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14,276.3763 万元。
    3.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日期起一月内,乙方提交金额为本项目合同总价 10%的不可
撤销的履约保函(一正,一副)和金额为合同总价 10%的财务收据(一式五份),
甲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且乙方施工队伍进场,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 10%作
为预付款。
    (2)剩余 90%的合同价款,按照合同价款中关于合同设备费、建筑工程费、
安装工程费、调试试验考核费和技术服务费的约定,根据工程进度按类别分期支
付,并按照类别需要保留相应质保金。
    4.交货和运输:本合同是 PC 总承包方式,在每套筒仓装置完成竣工验收前
的所有设备交货、运输、保管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以每套筒仓装置竣工验收方
式移交(包括备品备件)。在每套筒仓装置竣工验收之前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
险由乙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之后由甲方承担。
    5.主要违约责任: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
和修理。乙方应自负风险和费用将替换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和安装
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
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由于乙方责任,在合同规定的第二次的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
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按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在执行合同中造成延误(未能达到合同及技术
规范书所约定的竣工期和合同条款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支
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按合同所规定的相应义务。
    6.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
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进
行仲裁期间,除提交仲裁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7.生效条款: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
章,且乙方收到甲方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工程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公司#1 煤场原煤筒仓建设改造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