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5日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 街113号国电大厦29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勤 主持。本次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于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 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19年5月14日下午3:00~ 2019年5月15日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其中2名股东授权同一代理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代表股份550,64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847%。通过网络投票出 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人,代表股份数量2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5,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5,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5,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61,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5,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072%;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5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 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2,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9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债券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50,658,7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7%;反对 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 小 股 东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16,572,33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891%;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5%;弃权4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 选举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550,65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邓玉敏,同意股份数:550,64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7%,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550,648,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7%,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550,64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6%,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550,64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王超,同意股份数:550,649,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杨勤,同意股份数:16,564,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候选人:邓玉敏,同意股份数:16,56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6%。 候选人:赵虎,同意股份数:16,561,6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46%。 候选人:袁天平,同意股份数:16,561,2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22%。 候选人:薛年华,同意股份数:16,56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6%。 候选人:王超,同意股份数:16,563,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6%。 7.2 选举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550,650,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2%,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550,64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汪涛,同意股份数:550,648,575,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周彪,同意股份数:16,564,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7%。 候选人:汤湘希,同意股份数:16,563,13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 候 选 人 : 汪 涛 , 同 意 股 份 数 :16,562,13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276%。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550,649,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50%,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候选人:龙凤,同意股份数:550,648,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8%,以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候选人:陈如轩,同意股份数:16,563,1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7%。 候选人:龙凤,同意股份数:16,562,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6%。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菁、陈伟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涛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