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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源电力: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8-2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3




                           202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长源电力                   股票代码                   00096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军                                   叶建兵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
 办公地址
                               家能源大厦                             家能源大厦
 电话                          027-88717021                           027-88717132
 电子信箱                      liujun@cydl.com.cn                     jianbing.ye@chnenergy.com.cn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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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6,921,131,696.05     6,392,826,411.49    6,392,826,411.49             8.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80,882,861.54        97,442,847.14         97,442,847.14          290.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72,606,752.49        89,066,908.50         89,066,908.50          318.34%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6,469,034.56       365,640,561.14        365,640,561.14          -49.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85               0.0382               0.0382           262.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85               0.0382               0.0382           262.5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88%                1.02%                1.02%             2.86%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4,245,062,122.66    30,834,062,684.52   30,834,187,767.08            11.0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998,048,208.28     9,594,531,129.13    9,594,656,211.69             4.20%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
“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
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
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
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
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
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
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
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
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具体影响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
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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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26,023                                                                0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国有法人                 67.50%     1,855,817,730    1,441,376,398
 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
                    国有法人                    1.50%      41,158,725               0
 有限公司
 王梓煜             境内自然人                  0.41%      11,147,600               0
 湖北正源电力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6%      10,006,242               0
 有限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
                    境外法人                    0.31%       8,478,370               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中
 证全指电力公用事   其他                        0.17%       4,708,024               0
 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17%       4,643,680               0
 公司
 万玉梅             境内自然人                  0.15%       4,080,000               0
 财通基金-协众创
 新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财通基金玉泉   其他                        0.14%       3,826,955               0
 协众创新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欧阳克氙           境内自然人                 0.13%        3,523,200              0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比例为 3.23%。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其它关联关系或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股东王梓煜,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司股票 5,000,000 股;股东欧阳克氙,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有)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3,519,8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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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
源荆门屈家岭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屈家岭新能源)资本金 1,405 万元,并以其为主
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荆门屈家岭罗汉寺 7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屈家岭
光伏发电项目)。屈家岭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门市,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7 万千瓦,
静态总投资 37,711 万元(含送出工程 3,000 万元),动态总投资 38,017 万元(含送出工
程 3,0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截至本报告期末,屈家岭光伏
发电项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屈家岭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2. 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
源荆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能源)资本金 5,996 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
设国能长源荆州市纪南镇 1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
目)。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荆州市,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0 万千瓦,静态总
投资 52,890 万元(含送出工程 1,850 万元),动态总投资 53,318 万元(含送出工程 1,85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截至本报告期末,荆州纪南光伏发电项
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荆州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3. 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资
子公司国能长源潜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新能源)增资 21,550 万元,并以其
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潜江浩口 200MW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浩口光伏项
目)。浩口光伏项目位于湖北省潜江市浩口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20 万千瓦,静态总投
资 104,319 万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动态总投资 105,165 万元(含送出工程 28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截至本报告期末,浩口光伏项目已开工
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潜江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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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四期扩建工程 8 号机组(1×1000MW)项目获得湖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
汉川公司增资 220,356 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四期 2×100 万千瓦扩
建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四期项目)。汉川电厂位于汉川市新河镇汉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括一二三期项目,汉川四期项目拟在三期项目预留扩建端西侧建设 2×100 万千瓦超超
临界二次再热燃煤湿冷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项目静态投资 706,884 万
元,动态总投资 734,52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5 日和 4 月 26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034)。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四期项目正按计划组织工程招标,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汉
川公司分批拨付资本金。
    5. 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
公司)增资 41,741 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汉川市新能源百万千瓦基地三
期项目(以下简称汉川基地三期项目)。汉川基地三期项目位于汉川市分水镇,项目规划
40 万千瓦光伏项目,静态总投资 205,585 万元,动态总投资 208,706 万元,均含送出工程
1,616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截至本报告期末,汉川基地三期项
目已开工建设,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汉川公司分批拨付资本金。
    6. 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为主体投资建设谷城县盛康镇 5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
目(以下简称盛康光伏项目)。盛康光伏项目位于襄阳市谷城县盛康镇,项目规划装机容
量 5 万千瓦,静态总投资 25,660 万元,动态总投资 25,868 万元,均含送出工程 718 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本报告期末,盛康光伏项目已开工建设,
工程项目按期推进。
    7. 报告期内,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
长源巴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东新能源)资本金 4,548 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
建设国能长源巴东县沿渡河镇 10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巴东光伏发电项
目)。巴东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项目规划装机容量 10 万千
瓦,静态总投资 48,103 万元(含送出工程 3,053 万元),动态总投资 48,493 万元(含送
出工程 3,05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截至本报告期末,巴东光
伏发电项目已进入项目施工准备期,公司将按工程进度向巴东新能源分批拨付资本金。


                                                                                               5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8.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长赵虎先生和副总经理任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
告。因年龄原因,赵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任德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
务。赵虎先生和任德军先生辞职后,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王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4 月 6 日、4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3-020、022、027、028)。
    9. 报告期内,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和 7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上网披露文件,公告编
号:2023-049~057、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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