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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09-13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85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
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焦万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
应参与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名。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以下简称“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或“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10月14
日至2017年10月13日)。

    2017年8月29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虽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后续股票发行工作仍需继续实施。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延长2016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将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18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085 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