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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5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所有议案均全部通过。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新城区
怡欣路 7-8 号盈峰中心 23 层;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7 人,代表股份
424,496,268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总股份 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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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7-105 号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5 人,代表股份
419,206,320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38.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人数为 2 人,代表股份 5,289,948 股,占上市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4837%。
    (2)公司董事、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492,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76,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2、审议通过《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安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的相关协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4,492,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76,6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2%;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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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商学琴
    3、结论性意见:盈峰环境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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