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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盈峰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8-09-18  

						                               证券代码:000967                公告编号:2018-097 号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
年9月13日以通讯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5时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
议由董事长马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
会议召开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为了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
基于公司近期股价的表现,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略等
因素,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
公众股份。

    具体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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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 元/股。
按照回购总金额上限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
可回购股份数量为 16,666,66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1.43%。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
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
少注册资本等。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届时将根据证券
市场变化和公司具体情况制订相关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若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未能成功实施或虽已实施但筹措资金未能达到公司
计划金额,则公司未过户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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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停牌事项,
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 10 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
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
前 10 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预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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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
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回
购方案进行调整;

       (2)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协议;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等,具体实施回购方
案;

    (5)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
本回购方案;

       (6)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减少注册资本);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
报批、报备和变更登记等事宜;

       (8)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预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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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