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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51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

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7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2 日—7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7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

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7 月 10 日。

       (七)出席对象:

       1、于 2017 年 7 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

白马寺南侧)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相关文件。

    由于上述议案涉及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电话、传真或邮件

    2、登记时间:2017 年 7 月 11 日 9:0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 3 号太原煤气化办

公楼 2522 室,邮政编码:030026

        4、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

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须

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

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阳街东沺三巷 3 号

    联系人:祁倩
    联系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019998

    电子邮件:mqh000968@126.com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0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8;投票简称:蓝焰投票 。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

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3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现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
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

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关于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
  1.00                                     √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否按自

己的意见投票: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