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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白马寺南

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1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90,422,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

股的71.361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5,550,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0.9096%。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527,072,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54.477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63,349,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6.88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73,514,203   173,514,2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议案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罗磊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3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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