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焰控股: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9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7-08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2 月 28 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2 月 27 日—12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晋城白马绿苑(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泽州路白马寺南
侧)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1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690,422,1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
股的71.3613%。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105,550,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0.9096%。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
人,代表股份527,072,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54.477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63,349,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6.88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
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2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73,514,203 173,514,20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690,422,111 690,422,111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议案
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
提案 有效表决权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编码 提案名称 股份总数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占有效表
股份数 通过
(股)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决权比例 股份数(股) 决权比例
(股)
(%) (%) (%)
关于调整2017年
1.00 度日常关联交易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预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
2.00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程》的议案
关于制定《累积投
3.00 票制实施细则》的 105,550,828 105,550,8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是
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2月1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罗磊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3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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