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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5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

路 126 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
                               1
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677,41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7,502,660股的70.016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

股份92,54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9.565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

人,代表股份556,05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

股的57.4736%;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

121,35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

12.5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

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

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41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41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41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3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398,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
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
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41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0,505,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398,2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
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26,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9%;反
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7,41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54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议案《关于选举余春宏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武惠忠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石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候选人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

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

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
                                                         中小投资者累积
                同意累积投票数            同意累积投票
                                                         表决占出席会议
 独立董                                   总数占出席会                    表决
                                                         中小投资者有效
                                          议有效表决权                    结果
事候选人   同意累积投   中小投资者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数比例
           票总数(股) 股数(股)                           的比例

余春宏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武惠忠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石悦     667,534,480   82,663,197         98.5417%        89.3252%      当选

      选举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李包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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