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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7 日收到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 219 号),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对问

询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分析并按时进行了回复,经交易所审核,现将

问询函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年报显示,你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投向“晋城矿区低

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报告期内进展缓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原定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目前投资进度仅为 5.10%;其中:L 型井工程及二次改造工

程开发技术难度大,技术体系复杂,部分井产气效果不佳,钻机设备暂不具备实

施条件,压裂设备初步用于技术改造试验。

    请说明:(1)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是否充分考虑潜在风险和

保持正常合理的谨慎,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董事会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实施中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义务。

    一、公司在开展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前,进行了前期相关论证和较

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十一五”以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蓝焰煤层气”)在晋城矿区赵庄矿、长平矿、郑庄矿三个区块陆续施工了一

批煤层气井。但是,由于郑庄矿煤层埋藏深、地应力大,常规压裂方法不能有效

压开地层,或者压裂支撑剂往往镶嵌到地层中,无法支撑裂缝,不能形成有效的

                                     1
裂隙系统,导致该区块气井产气效果较差。赵庄矿和长平矿煤层较软,影响正常

压裂效果,致使近井地带的渗透率降低,解吸半径小,气井投产后产气效果普遍

较差。气井的产气效果差,直接表现为气井的产量低、经济回报不理想。

    为此,“十二五”以来,蓝焰煤层气在上述区块进行了相关技术攻关和试验。

在钻井方面,采用了新型的“L 型井+多段压裂”的方式;在压裂方面,针对大埋

深井、松软煤层气井、水平段较长的 L 型井采用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的方式。

其中,在赵庄矿施工的 L 型试验井单井产气量最高达到 6100 立方米/天,产气效

果良好。

    为实现煤层气产量稳产增产,蓝焰煤层气决定实施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

项目,项目总投资为 81,711 万元,在郑庄工区、赵庄矿、长平矿选择 300 口低

产井进行增产改造,其中 150 口井采用二次压裂方式进行增产改造,剩余的 150

口井以 L 型井加以改造,以每口 L 型井覆盖 5 口低产井计算,共施工 30 口 L 型

井。此外,为满足项目钻井和压裂需求,拟购置 8 台钻机、1 套新型的压裂设备。

    2016 年,蓝焰煤层气委托咨询机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根据项目经济评价

结果,煤层气售价及财政补贴按照 1.75 元/立方米计算,预期财务内部收益率(所

得税后)18.01%,投资回报期(所得税后)6.80 年,投资利润率为 20.16%。预

计项目建成后,300 口井单井产气量由 200 立方米/天提高至 2200 立方米/天,年

产能提升 2.16 亿立方米。可研结论认为,该项目技术上可行、财务上可以接受、

经济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因此在项目决策前,董事会进行了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对潜在的风险进行了

评估,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目前募投项目实施时遇到的问题有其客观原因

    目前,在募投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开发技术难度大,技术体系复杂,部分

井产气效果不佳”问题的主要原因系地质条件等客观因素的限制。煤层气开采类

似于天然气开采,地质条件对气井产量的影响很大,因此气井的产量波动较大。

煤层气井的产量较低、但运营时间长,因此还需要考虑后期生产的可持续性。

    蓝焰煤层气目前主要生产区域的煤层硬度较高、顶板较好、地层较稳定,平


                                    2
均煤层气井的产量能达到经济规模,而郑庄、赵庄、长平等地具有构造复杂、大

埋深、低渗、低饱和特征,导致煤层气井后续的生产管理困难、达不到经济规模。

煤层较软,则导致随着煤层井的运转煤层粉化现象严重、堵塞煤层气析出通道、

导致煤层气井产量快速下降;顶板破碎、地层稳定度差则导致随着煤层气井的排

水减压,煤层变形速度较快,从而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煤层气析出通道,造成煤

层气井排产时间长、产量不稳定。

    三、董事会勤勉尽责,募投项目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在对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时保持了正常合理的谨慎,

充分考虑了项目实施中的潜在相关风险,依托的主要基础即为在赵庄、郑庄等已

完工的 L 型等试验井,但由于相关地质条件的复杂性超出了预期、技术开发和

改进的进度未达到预期,因此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低于预期。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赵庄的 L 型等试验井受煤粉堵塞等原因影响导

致产气效果不佳、达不到经济运营的规模,因此为了谨慎起见,公司适当放慢了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一是避免固定资产投资浪费,二是防范设备技术性折旧较

大导致出现较大的潜在性经济损失,以保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谨慎性。

    (2)是否需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预计完工日期进行重新论证,

是否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回复】

    公司目前暂无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安排。

    募投项目的拟实施地有较丰富的煤层气储量,项目的实施目前主要受技术开

发和改进进度的影响。

    蓝焰煤层气作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单位,在前期试验井运营不甚理想的情况下,

立即展开对相关技术的开发和改进。在郑庄区域试验氮气震动解堵二次压裂技术;

在赵庄、长平区域实施 L 型井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和二次压裂改造工艺,扩

大排水降压范围,以提高气井的导流能力等。目前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后续

效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来进行观察和论证。


                                   3
    公司将视相关技术的开发改进效果情况,再尽快论证是否需要对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预计完工日期等进行调整。在此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勤勉尽责、

谨慎决策,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暂无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安排。如果未来需要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公司将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

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为确保募投项目按质按时完成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回复】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收益,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募投项目按质按时完成,公

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技术攻关。组织有关单位尽快完善 L 型井连续油管喷砂射孔压裂

和二次压裂改造工艺方案,跟踪收集改造井的生产数据,努力提高 L 型井和二

次压裂改造效果,为募投项目的后续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强化过程管控。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设备;协调做好钻前井场

等准备工作,储备压裂砂等材料,保障工程进度。加强过程管控,委托第三方监

理机构,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进度、投资和质量。

    三是适时重新论证。若技术攻关效果仍不理想,将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对

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决定是

否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其经济效益,保护

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是严格资金存放和管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继

续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

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4)截至目前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及主要投向。

    【回复】

    截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募集资金管理和投向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4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作出规定。印发了《山西蓝焰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

       项的通知》(蓝焰控股投字〔2017〕1 号),对资金使用、推进计划、项目管理

       作出具体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资金专户建设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

       5 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 年 3 月 21 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蓝焰煤层气”,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

       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

       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393。

       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 2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1 个大额存单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     开户                     账户                  截至 2018 年 6 月 4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备注
名称     银行                     类别                   日募集资金余额


                                            5
 公司      开户                       账户                        截至 2018 年 6 月 4
                      银行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备注
 名称      银行                       类别                         日募集资金余额

           光大                       募集资                                            累计扣除手续费的利
                  75260188000193475            1,298,011,903.32       536,820,857.39
 蓝焰      银行                       金专户                                            息净收入 4,774,647.24
 控股      光大                       大额存                                            元
                  75260181000098574                                   200,000,000.00
           银行                       单账户

 蓝焰      光大                       募集资                                            累计扣除手续费的利
                  75260188000193393                                     9,025,526.17
煤层气     银行                       金专户                                            息净收入 54,533.00 元


                     合计                                             745,846,383.56



             上表中,蓝焰煤层气专用账户中的 9,025,526.17 元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采购

         压裂设备的尾款(含扣除手续费的利息),待符合采购合同约定条件时再行支付

         给设备供应商。

            四、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

             截至 2018 年 6 月 4 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56,994,700.00 元。其

         中,用于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

         500,000,000.00 元,用于购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压裂设备 56,994,700.00 元。

            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L 型井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施工的 L 型井进行评估,正研

         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2、二次改造工程,经对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对低产煤层气井的二次改造

         工程进行评估,正研究改进技术工艺方案,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3、压裂设备,经履行招标程序,压裂设备主体已采购到位,支出募集资金

         5,699.47 万元;采购的压裂设备目前用于技术开发试验,以加快募投项目相关的

         技术开发和工艺改进进度;

             4、钻机设备,因 L 型井和二次改造工程的技术工艺方案需改进,暂不具备

         施工条件,为控制投资风险,暂未采购,目前没有募集资金投入。




                                                    6
     问题 2.你公司控股股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晋煤集团”)承诺将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将四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你公司

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层气”)名下,同时

保证蓝焰煤层气在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采矿

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蓝焰

煤层气。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由于国家和山西省加快矿业权改革,有关政策不

断调整,导致煤层气采矿权转让进展不及预期,目前各项采矿权仍在办理过程中。

    请说明:(1)晋煤集团超期未履行承诺,是否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回复】

    一、晋煤集团的相关承诺

    由于煤层气采矿权的相关办理需要履行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存在有不确定

性,因此晋煤集团 2016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层气矿业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承诺

函》中承诺:蓝焰煤层气已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分别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

公司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焰煤业”)签订《煤层气采矿权转

让协议书》,约定无偿受让本公司所拥有的山西沁水盆地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

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10100007),以及蓝焰煤业所拥有的山西沁水

盆地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02000010100006);并正以新设

方式申请办理郑庄矿煤层气采矿权(申报面积约 36.589 平方千米)和胡底矿煤

层气采矿权(申报面积约 22.907 平方千米)。本公司承诺负责协助蓝焰煤层气

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胡底煤矿煤层气采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本公

司和蓝焰煤业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本

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述 4 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蓝焰煤

层气名下,并承担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同时保证蓝


                                     7
焰煤层气在煤层气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

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

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

予蓝焰煤层气;除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

属公司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

抽采服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

    二、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改革对前述四项煤层气矿业权办理进度的具

体影响

    1、两宗煤层气采矿权变更事项

    早在 2015 年 12 月 28 日,蓝焰煤层气根据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变更登记(油

气类)服务指南》申报要求,向国土资源部提交了寺河煤矿(东区)、成庄煤矿

两项煤层气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变更申请。2016 年 2 月 22 日,国土资源部出具《补

充说明告知书》(编号:100000230820150015,100000230820150016),要求蓝

焰煤层气补充办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取得国土资源部对区

块储量复算评审的备案证明,与有关固体采矿权人签署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2016 年 4 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

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 65 号令),委

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储量规模中型以下煤层气开采审批登记及已设储量规

模中型以下煤层气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和注销审批登记。寺河煤矿(东区)、

成庄煤矿两项煤层气采矿权变更事项转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

    之后,由于国家和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煤层气勘查开采审批登记事项进行

工作交接,研究出台矿业权改革的政策措施,延缓了寺河煤矿(东区)、成庄煤

矿两项煤层气采矿权的办理进度。2017 年 7 月,蓝焰煤层气按照国土资源部《补

充说明告知书》要求办齐所有补充要件后,两宗煤层气采矿权的变更申请重新上

报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8 月中旬,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山西省矿业权改革的

新政策,分别出具了行政审批事项补正说明告知书(编号:2017072400001、

2017072400002),要求蓝焰煤层气再次补充提供山西省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8
转让申请书等 10 个方面的材料。

    蓝焰煤层气公司按照上述补正意见办理相关要件过程中,矿业权变更的政策

不断发生变化,提出新的要求。2017 年 10 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

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煤炭矿业

权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申请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月,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等 6

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保护区重叠情况

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 号),要求矿业权新立、延续、

变更必须进行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

    目前,蓝焰煤层气公司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补正意见基本将补正要件准

备完毕,正积极开展保护区核查工作。

    2、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

    2016 年年初,蓝焰煤层气开始办理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新设矿业权的申报要求准备相关材料。2016 年 4 月,国土

资源部印发《关于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实施部分煤层气勘

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国土资源部 65 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及已设煤层气探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保留和注销审批

登记。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转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受理。

    之后,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推进煤层气勘查审批登记改革,研究完善煤炭矿

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相关政策,暂缓受理煤层气探矿权新设事项,延

误了郑庄、胡底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设的办理进度。2017 年 10 月,山西省国土

资源厅印发《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受理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煤层气矿业权新设事项,并提出新的要求;同月,山西省

国土资源厅等 6 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建设项目用地与各类

保护区重叠情况进行联合核查的通知》(晋国土资发〔2017〕268 号),要求矿

业权新立、延续、变更必须进行保护区重叠情况的核查工作。

    蓝焰煤层气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基本将申请要件准备完毕,正积极开展保护

区核查工作。


                                     9
    综上所述,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矿业权改革影响了上述四宗矿业权的办理进

度,但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下一步,蓝焰煤层气将加强协调沟通,加大工作力度,

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争取早日完成该承诺事项。

    三、受客观条件限制,煤层气矿业权人办理未达预期进度,但晋煤集团不存

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政策法规

的情形

    1、由于煤层气矿业权新设和转让均需要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审批,因此晋

煤集团在承诺中明确“负责协助蓝焰煤层气以新设方式申请郑庄煤矿、胡底煤矿

煤层气采矿权,及以无偿受让方式取得本公司和蓝焰煤业拥有的寺河煤矿(东区)

煤层气采矿权和成庄煤矿煤层气采矿权;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 2017 年 3 月 31

日前将上述 4 项煤层气采矿权办理至蓝焰煤层气名下”,同时承诺“保证蓝焰煤层

气在煤层气采矿权办理完毕前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不因未取得上述煤层气采矿

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否则承担蓝焰煤层气因此造成的全部直接

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在相关损失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予蓝焰

煤层气;除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外,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不得从事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地面瓦斯抽采服

务应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该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二款之

规定,即:对于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明确如无法取得的补救措施。

    2、晋煤集团积极履行承诺,协调下属单位积极配合蓝焰煤层气办理前述四

宗煤层气矿业权的相关事宜,包括提供内部决策文件、签署相关协议、提供相关

资料等,因此不存在不履行承诺或消极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时,晋煤集团在履行

协助蓝焰煤层气办理煤层气矿业权的同时,也积极履行相关的承诺,如晋煤集团

范围内的地面瓦斯治理(煤层气抽采)全部委托蓝焰煤层气进行,蓝焰煤层气未

曾因未取得前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任何不利影响。

    3、晋煤集团关于煤层气矿业权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10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

     规定,对于需要行政审批的煤层气矿业权办理事宜提出了明确的补救措施;在承

     诺履行中,不存在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相关承诺的情形,只是受行政审批的影响,

     导致煤层气矿业权的办理进度未达预期,但晋煤集团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

            四、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已如实披露了煤层气矿业权办理具体情况。

            晋煤集团通过我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披

     露四项煤层气采矿权的办理进展相关信息。


序     披露
                         披露公告                   工作进展                履行情况
号     时间
1    2017 年 8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 2017 年半年度报   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月 11 日     (公告编号:2017-057)    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第三项
2    2017 年 10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 2017 年第三季度     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月 20 日     (公告编号:2017-070)    报告第三节“重要事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项”第三项
3    2018 年 4    《2017 年年度报告》(公   详见 2017 年年度报告   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不
     月 26 日     告编号:2018-006)        第五节“重要事项”第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三项
     2018 年 4    《2018 年年第一季度报     详见 2018 年第一季度   承诺事项仍在履行过程中, 不
4
     月 26 日     告》(公告编号:2018-018) 报告第三节“重要事    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项”第三项




          (2)结合 2017 年国家和山西省加快矿业权改革的相关政策,说明晋煤集团

     拟转让四项煤层气采矿权是否符合新的政策要求,是否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如存在,请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回复】

          晋煤集团拟转让四项煤层气采矿权符合新的政策要求,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

     障碍。

                                               11
     一、寺河、成庄两宗煤层气采矿权转让

     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采矿权变更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

和蓝焰公司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
序
                   申请条件                      法律政策依据        符合       备注
号
                                                                     要求
1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是
     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
2    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                              是
     (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
                                                                            蓝焰煤层气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                                     拥有气体矿
3                                              《矿产资源勘查        是
     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                                                     产勘查乙级
                                               区块登记管理办
                                                                            资质
                                               法》(国务院令第
                                                                            成庄 20 个基
                                               240 号)
4    申请范围不超过 2500 个基本单位区块                              是     本区块,寺河
                                                                            9 个基本区块
     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
5                                                                    是
     重叠
     开发利用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施
6                                                                    是
     的资金保障
7    变更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部出台        是
8    转让申请书                                的《关于进一步规      是
     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 6      范矿产资源勘查
9                                              审批登记管理的        是
     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有关证明
10   煤层气开采利用情况的说明                  通知》(国土资规      是
     股东大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2017〕14 号)、
11                                                                   是
                                               《关于进一步规
12   采矿权转让协议书                                                是
                                               范矿业权申请资
                                                                            资产重组时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        料的通知》(国土
13                                                                   是     已经山西省
     件                                        资 规 〔 2017 〕 15
                                                                            国资委批复
                                               号)、《关于完善
14   避让各类保护区的承诺书                                          是
                                               矿产资源开采审
                                               批登记管理有关               已签订
                                               事项的通知》(国
15   与非油气矿业权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                                是
                                               土资规〔2017〕16
                                               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
                                               厅、山西省环境保             正在晋城市
16   保护区核查意见                            护厅等部门联合        是     国土局办理
                                               下发的《关于加强             保护区核查
                                               对探矿权采矿权

                                          12
                                             建设项目用地与
                                             各类保护区重叠
                                             情况进行联合核
                                             查的通知》(晋国
                                             土资发〔2017〕268
                                             号)

     综上所述,晋煤集团拟转让 2 宗煤层气采矿权符合矿业权转让新的政策要求,

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胡底、郑庄两宗煤层气矿业权新立申请登记

     1、郑庄煤矿范围内申请煤层气采矿权,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新

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蓝焰煤层气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
序
                  申请条件                     法律政策依据        符合       备注
号
                                                                   要求
1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是
     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
2    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                             是
     (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        《矿产资源勘查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      区块登记管理办
3                                                                   是
     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                      法》(国务院令第
4    申请范围不超过 2500 个基本单位区块      240 号)               是    基本区块 7 个
     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
5                                                                   是
     重叠
     开发利用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施
6                                                                   是
     的资金保障
7    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国土资源部出台         是
     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地    的《关于进一步规
                                             范矿产资源勘查               已通过省国土
8    面建设总体平面图、开采曲线图、项目勘                           是
                                             审批登记管理的               厅评审
     查、开采位置关系对比图)
                                             通知》(国土资规
9    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                〔2017〕14 号)、      是
     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储量备案      《关于进一步规
                                                                          已取得国土资
10   文件或储量套改批复文件,以及动用储量    范矿业权申请资         是
                                                                          源部备案文件
     登记书                                  料的通知》(国土
                                             资 规 〔 2017 〕 15          已取得晋城市
11   环保部门对环保评价报告的核准意见                               是
                                             号)、《关于完善             环保局批复
                                             矿产资源开采审               已取得国土资
12   土地复垦方案核准意见                                           是
                                             批登记管理有关               源部备案表
                                             事项的通知》(国
                                                                          已取得国土资
13   矿山环境与灾害治理恢复方案核准意见      土资规〔2017〕16       是
                                                                          源部意见
                                             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
                                                                          正在晋城市国
14   保护区核查意见                          厅、山西省环境保       是
                                                                          土局办理中
                                             护厅等部门联合

                                        13
                                              下发的《关于加强
                                              对探矿权采矿权
                                              建设项目用地与
                                              各类保护区重叠
                                              情况进行联合核
                                              查的通知》(晋国
                                              土资发〔2017〕268
                                              号)
15     矿业权无争议,矿业权人履行了法定义务                        是
       矿区范围不与已设置煤层气(油气)矿业
16     权重叠,或者申请时避让了与煤层气(油                        是
       气)矿业权重叠区
       矿区范围不在禁采区,或者申请时避让了
17                                                                 是
       禁采区
       未因去产能或其它原因被省政府列入关     《山西省国土资
18                                                                 是
       闭名单                                 源厅关于煤炭矿
                                              业权人申请本矿              晋煤集团出具
                                              区范围内煤层气              了《关于支持
                                              矿业权有关事项              蓝焰公司申报
                                              的通知》(晋国土            煤炭矿业权范
       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直接持有或其子
                                              资规〔2017〕2 号)          围内煤层气矿
       公司持有煤炭矿业权,经煤炭矿业权人同
                                                                          业权的情况说
19     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可由该煤炭集团控股                        是
                                                                          明》,同意蓝
       设立的专业煤层气勘查开发公司申请煤
                                                                          焰煤层气的名
       层气矿业权
                                                                          义申报郑庄矿
                                                                          煤炭探矿权范
                                                                          围内的煤层气
                                                                          采矿权

       2、胡底煤矿范围内申请煤层气探矿权,根据国家及山西省的相关政策,新

设探矿权登记(油气类)申请具备的条件和蓝焰煤层气已完成的情况如下表:
                                                                   是否
序号                 申请条件                  法律政策依据        满足       备注
                                                                   要求
 1      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是
        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
 2      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                         是
        (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
                                              《矿产资源勘查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
 3                                            区块登记管理办       是
        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
                                              法》(国务院令第
 4      申请范围不超过 2500 个基本单位区块                         是     基本区块 4 个
                                              240 号)
        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
 5                                                                 是
        权重叠
        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
 6                                                                 是
        施的资金保障
                                              国土资源部出台
 7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                      的《关于进一步规     是



                                        14
                                          范矿产资源勘查             已通过省国
8    勘查实施方案                                               是
                                          审批登记管理的             土厅评审
                                          通知》(国土资规
9    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             〔2017〕14 号)、     是
                                          《关于进一步规             蓝焰公司拥
                                          范矿业权申请资             有气体矿产
10   勘查单位资质证书                     料的通知》(国土      是
                                                                     勘查乙级资
                                          资 规 〔 2017 〕 15        质
                                          号)、《关于完善
                                          矿产资源开采审
                                          批登记管理有关             蓝焰公司已
11   申请人避让已设非油气矿业权的承诺书   事项的通知》(国      是
                                                                     出具承诺书
                                          土资规〔2017〕16
                                          号)
                                          山西省国土资源
                                          厅、山西省环境保
                                          护厅等部门联合
                                          下发的《关于加强
                                          对探矿权采矿权             正在晋城市
12   保护区核查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与        是   国土局办理
                                          各类保护区重叠             中
                                          情况进行联合核
                                          查的通知》(晋国
                                          土资发〔2017〕268
                                          号)
     矿业权无争议,矿业权人履行了法定义
13                                                              是
     务
     矿区范围不与已设置煤层气(油气)矿
14   业权重叠,或者申请时避让了与煤层气                         是
     (油气)矿业权重叠区
     矿区范围不在禁采区,或者申请时避让
15                                                              是
     了禁采区
     未因去产能或其它原因被省政府列入关
16                                                              是
     闭名单
                                          《山西省国土资
                                                                     晋煤集团出
                                          源厅关于煤炭矿
                                                                     具了《关于支
                                          业权人申请本矿
                                                                     持蓝焰公司
                                          区范围内煤层气
                                                                     申报煤炭矿
                                          矿业权有关事项
                                                                     业权范围内
                                          的通知》(晋国土
     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直接持有或其子                              煤层气矿业
                                          资规〔2017〕2 号)
     公司持有煤炭矿业权,经煤炭矿业权人                              权的情况说
17   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可由该煤炭集团                         是   明》,同意以
     控股设立的专业煤层气勘查开发公司申                              蓝焰煤层气
     请煤层气矿业权                                                  的名义申报
                                                                     胡底矿煤炭
                                                                     采矿权、探矿
                                                                     权范围内的
                                                                     煤层气探矿
                                                                     权。

                                     15
    综上所述,蓝焰煤层气申请两宗煤炭矿业权内的煤层气矿业权事项不存在法

律障碍。

    (3)迟延转让蓝焰煤层气采矿权是否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是否

对其造成经济损失以及是否需给予相应补偿。

    【回复】

    迟延转让蓝焰煤层气采矿权不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没有给蓝焰煤

层气造成经济损失。

    一、蓝焰煤层气的业务开展不以取得煤层气矿业权为基础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出具的《关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其它煤炭企业合作实施全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晋煤瓦发[2016]

436 号),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同意晋煤集团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69 号)文

件规定,与其他煤炭企业合作实施全省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开展井上、井下瓦

斯联合抽采,对煤矿进行瓦斯综合治理。蓝焰煤层气为晋煤集团下属的专业从事

煤矿瓦斯治理的子公司,晋煤集团委托蓝焰煤层气具体实施煤矿瓦斯全覆盖工程。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上述意见,蓝焰煤层气虽然未取得煤层气采矿权,但可以

为煤炭矿权的矿业权人提供煤矿瓦斯治理服务,符合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符合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及《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蓝焰煤层气在重组前已在前述四项煤层气矿业权的区域开展了业务

    在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蓝焰煤层气分别与晋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

《采煤采气一体化暨瓦斯治理工程的服务协议》,前述四宗煤层气矿业权均位于

晋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煤炭矿业权范围内,蓝焰煤层气已依据该协议在前述

四项煤层气矿业权内开展了地面瓦斯治理(地面煤层气抽采)业务,因此未如期

取得四项煤层气矿业权未对蓝焰煤层气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三、重组后,蓝焰煤层气未因未取得前述煤层气采矿权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停

产停业等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

    因此,迟延转让煤层气采矿权不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也未给公司


                                   16
产生任何经济损失或潜在经济损失,晋煤集团不需要给上市公司或蓝焰煤层气进

行补偿。




                                  17
        问题 3.根据你公司与晋煤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承诺:

若资产重组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蓝焰煤层气公司 2017 年度盈利预测指标不

低于 53,230.15 万元。2017 年蓝焰煤层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53,400.77 万元,与承诺的净利润差额仅为 170.62 万元。

        (1)请提供蓝焰煤层气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 年度的利

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回复】

        一、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合并报表

        1、蓝焰煤层气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37,567,133.28               303,904,312.4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342,419,454.00               263,714,852.20

 应收账款                                    862,556,055.20          1,008,367,130.34

 预付款项                                      23,643,180.51               32,993,958.48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92,895,159.49              113,742,165.62

 存货                                        518,413,124.01               100,854,663.49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972,188.44

 其他流动资产                                  14,820,356.19                5,774,939.48

    流动资产合计                              2,392,314,462.68            1,834,324,210.52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1,000,000.00               61,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3,248,636,373.21            3,274,391,314.17

 在建工程                                    729,761,341.68               858,083,466.45




                                         18
工程物资                        20,043,164.62      35,611,751.15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72,520,443.03      65,669,822.03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2,948,335.19      15,198,180.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9,076,901.14      52,417,652.99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4,193,986,558.87   4,362,372,187.26

资产总计                       6,586,301,021.55   6,196,696,397.78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0     300,000,000.00

 应付票据                        57,5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808,620,452.20     781,629,701.19

 预收款项                        35,311,055.37      42,019,091.44

 应付职工薪酬                    72,307,889.47      61,068,317.96

 应交税费                        82,531,964.44      35,093,227.72

 应付利息                          5,074,211.90      6,330,740.79

 应付股利                       121,800,000.00

 其他应付款                      13,006,055.91      15,002,092.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93,009,718.02    553,622,349.39

 其他流动负债                    62,659,653.27       9,465,538.29

  流动负债合计                 2,601,821,000.58   1,824,231,059.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41,500,000.00    1,133,500,000.00

 长期应付款                     239,573,116.72     442,082,834.74

 递延收益                        65,382,429.01      52,955,097.28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46,455,545.73    1,628,537,932.02

    负债合计                   3,448,276,546.31   3,452,768,991.2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566,713,933.17   1,501,889,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19
  资本公积                                          399,296,562.02                       399,180,289.0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4,626,298.44                        3,397,299.54

  盈余公积                                          253,333,919.33                       192,709,164.82

  未分配利润                                        814,044,702.62                       532,781,02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3,038,015,415.58                    2,629,957,373.97

 少数股东权益                                       100,009,059.66                       113,970,032.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138,024,475.24                    2,743,927,406.5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86,301,021.55                    6,196,696,397.78


      2、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营业总收入                                                    1,903,719,491.54     1,250,955,623.79

  其中:营业收入                                                  1,903,719,491.54     1,250,955,623.79

二、营业总成本                                                    1,615,907,412.04     1,417,415,509.02

    其中:营业成本                                                1,255,621,061.45       912,681,946.36

                 税金及附加                                            21,748,409.49      41,451,331.42

                销售费用                                               22,371,440.28      32,811,143.43

                管理费用                                              188,029,433.53     260,845,936.56

                财务费用                                              125,050,021.56     154,761,368.47

                资产减值损失                                            3,087,045.73      14,863,782.78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206,240.39      -2,201,951.17

         其他收益                                                     360,980,528.0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0,998,847.98    -168,661,836.40

    加:营业外收入                                                       281,326.50      611,152,012.15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1,791,414.68       3,038,298.21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00,134.06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649,488,759.80     439,451,877.54

    减:所得税费用                                                    121,658,323.29      58,122,343.2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7,830,436.51     381,329,534.3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527,830,436.51     381,329,534.32

2. 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 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14,058,000.06               -4,915,241.77

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541,888,436.57             386,244,776.09
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

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27,830,436.51             381,329,53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541,888,436.57             386,244,776.0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4,058,000.06               -4,915,241.77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二)稀释每股收益


         3、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28,731,513.92                           1,088,035,732.94

       收到的税费返还                                      114,964,085.71                             216,863,905.38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73,114,445.35                             109,825,056.9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6,810,044.98                           1,414,724,695.2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47,161,002.15                             397,296,071.9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219,903,073.54                             204,108,266.68
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89,342,636.92                             211,405,945.3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4,794,866.47                              61,594,467.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91,201,579.08                             874,404,751.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5,608,465.90                             540,319,943.49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1,060,000.00                            170,544,215.55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21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
                                                                              21,521,209.26
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0,000.00             192,065,424.8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46,554,703.42               86,591,751.62
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

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77,7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132,463.42               86,591,751.6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72,463.42              105,473,673.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824,333.1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70,000,000.00              9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8,35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4,824,333.17               951,888,351.9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79,500,000.00             1,346,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
                                                 198,660,286.39              149,184,367.63
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

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914,988.45              218,924,978.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7,075,274.84            1,714,609,346.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250,941.67          -762,720,994.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2,285,060.81              -116,927,377.5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80,060,712.47              396,988,090.0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62,345,773.28               280,060,712.47


         二、蓝焰煤层气 2017 年母公司报表

         1、蓝焰煤层气 2017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458,578,953.38               253,868,958.41


                                         22
 应收票据                      321,869,454.00       254,281,164.04


 应收账款                  1,954,077,199.95       2,115,167,471.53


 预付款项                       32,503,010.52         31,388,217.01


 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141,191,822.31       159,293,561.22


 存货                          525,343,077.74       103,615,750.6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896,897.32         1,820,710.39


    流动资产合计               3,436,460,415.22     2,919,435,833.27


非流动资产:


 长期应收款                     61,000,000.00         61,0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1,765,217,844.90       1,765,217,844.90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1,239,423,925.01       1,272,083,405.53


 在建工程                      342,519,136.98       347,453,213.43


 工程物资                       20,043,164.62          35,611,751.15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40,268,086.73         32,685,422.76


 长期待摊费用                     8,109,890.44        13,293,170.56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69,436.96         13,530,158.77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             3,489,251,485.64     3,540,874,967.10


 资产总计                      6,925,711,900.86     6,460,310,800.37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50,000,000.00       300,000,000.00


 应付票据                        57,800,000.00         20,000,000.00


 应付账款                       975,489,823.01       931,620,662.09


 预收款项                        20,489,476.74         37,426,973.68




                          23
应付职工薪酬                              50,160,972.55        43,482,919.29


应交税费                                  79,469,501.81        32,821,147.91


应付利息                                    5,074,211.90         6,330,740.79


应付股利                                 121,800,000.00


其他应付款                                  7,856,059.29         7,349,387.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93,009,718.02      553,622,349.39


其他流动负债                              56,434,756.25          8,196,744.91


  流动负债合计                          2,717,584,519.57     1,940,850,925.6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41,500,000.00      1,133,500,000.00


长期应付款                               239,573,116.72       442,082,834.74


递延收益                                  55,361,212.09        44,474,376.5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836,434,328.81      1,620,057,211.28


    负债合计                            3,554,018,848.38     3,560,908,136.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566,713,933.17     1,501,889,6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457,418,568.10       457,302,295.1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3,562,819.65         2,460,581.85


盈余公积                                 253,333,919.33       192,709,164.82


未分配利润                              1,090,663,812.23      745,041,021.69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71,693,052.48     2,899,402,663.4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925,711,900.86     6,460,310,800.37


     2、蓝焰煤层气 2017 年母公司利润表: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24
一、营业收入                                             1,703,991,795.71   1,116,407,659.82

    减:营业成本                                          989,545,037.55     711,256,655.92

           税金及附加                                      16,983,936.96      37,725,553.31

          销售费用                                          9,779,195.69      26,123,385.92

          管理费用                                        130,360,503.81     208,163,761.54

          财务费用                                        125,214,077.23     155,053,744.05

          资产减值损失                                      -4,013,151.23      8,094,024.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18,718.30          -13,535.10

         其他收益                                         288,916,692.5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725,557,606.50      -30,023,000.45

    加:营业外收入                                             70,340.00     535,157,858.00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                                          528,388.10

    减:营业外支出                                            202,108.20       2,572,067.12

           其中: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                                          100,134.0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725,425,838.30     502,562,790.43

    减:所得税费用                                        119,178,293.25      54,850,301.73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6,247,545.05     447,712,488.70

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606,247,545.05     447,712,488.70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六、综合收益总额                                          606,247,545.05     447,712,488.70


      3、蓝焰煤层气 2017 年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5
             项             目            本年数                    上年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13,336,568.13           959,353,304.21

    收到的税费返还                                 92,807,190.57         199,374,042.67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234,859.41                80,604,977.6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49,378,618.11         1,239,332,324.4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320,939,335.33            314,671,765.77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33,138,604.45            130,802,962.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9,241,255.14            181,850,398.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448,030.66             61,507,879.6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68,767,225.58            688,833,006.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0,611,392.53            550,499,318.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70,214,359.78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21,521,209.26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91,735,569.0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29,450,455.89             60,756,265.73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577,76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5,028,215.89             60,756,265.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028,215.89        130,979,303.3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64,824,333.17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570,000,000.00            9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88,351.9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34,824,333.17            951,888,351.9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679,500,000.00          1,346,5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98,660,286.39            149,184,367.63



                                         2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8,914,988.45                   218,924,978.57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17,075,274.84                 1,714,609,346.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2,250,941.67                  -762,720,994.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53,332,234.97                    -81,242,372.7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0,025,358.41                   311,267,731.20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3,357,593.38                   230,025,358.41


     (2)请列示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以及销售和采购金额,

说明该等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相关客户

或供应商分别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披露其产权及控制关系,说明与蓝焰煤

层气或上市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

倾斜的其他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实质为蓝焰煤层气单方面利益让与而应确认为

权益性交易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就前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相关情况

     (一)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以及销售和采购金额

     1、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客户
              客户名称                 是否关联方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

晋煤集团*                                关联方          1,103,479,402.69                              57.96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6,541,178.49                              10.32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64,174,123.62                               8.62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关联方              53,622,483.08                              2.82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关联方              25,736,681.06                              1.35
                 合计                     ——           1,543,553,868.94                              81.08

     2、蓝焰煤层气的前五大供应商
                                                                              占年度采购总额的比例
             供应商名称                是否关联方        采购额(元)
                                                                                      (%)
晋煤集团*                                关联方              91,215,784.41                             10.92
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48,034,188.03                              5.75
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1,038,926.27                              2.52
上海宝富钢管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1,648,592.31                              1.39


                                            27
泽州县巴公镇东郜加油站            非关联方         8,685,388.72                       1.04
               合计                  ——        180,622,879.74                      21.62

    注:“晋煤集团”为受晋煤集团同一控制的全资、控股子公司,销售、采购数据与晋煤集

团合并统计。

    (二)相关客户或供应商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及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28
1、前五大客户产权及控制关系

(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62.57%                               20.36%               17.07%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9
 (2)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重庆卓荣             深圳标准       三峡国际               山西能源        中 联 煤          河南省中           山 西 晋
能源开发             多丹投资       能源投资               产业集团        层 气 有          原石油天           联 润 通
有限公司             管理有限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        限 责 任          然气集团           贸 易 有
                     公司                                  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限公司


     26.55%                 25%            20.42%                 7.98%              6.75%         6.75%                 6.71%
                                                                                                   %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长治天一煤层气投资有限   焦作益博燃气有限公司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
           公司                                                   限公司沁水分公司           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30
(3)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




         香港中华煤气集团


                 100%
                                          山西省国投公司            国开金融            中国信达
   易高环保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62.57%              20.36%   17.07%
                 100%

     易高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晋煤集团


                 70%                                                      30%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




                                          31
 (4)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100%                    31.64%
                                                                           100%
山西省国有资本          山西省国新能              山西国新能源股份有限                 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
投资运营有限公          源发展集团有                       公司
                          限公司          50%                                                         50%
      司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40%

                                                                                                      60%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山西压          山西压      山 西         山 西   山 西
                                                                  缩天然          缩天然      压 缩         压 缩   压 缩
                                                                  气集团          气集团      天 然         天 然   天 然
                                                                  晋东分          晋东分      气 集         气 集   气 集
                                                                  公司郊          公司盂      团 晋         团 晋   团 晋
                                                                  区加气          县阳盂      东 分         东 分   东 分
                                                                  站              路加气      公 司         公 司   公 司
                                                                                  站          平 定         张 庄   盂 县
                                                                                              分 公         分 公   双 阳
                                                                                              司            司      路 加
                                                                                                                    气站
                                                      32
(5)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大唐集团    北京能源       河北建设投          天津津能     其他 A 股       其他 H 股
                             集团           资集团            投资公司

            34.77%        9.47%          9.63%           9.74%             15.59%      21.36%          山西省国
                                                                                                       投公司
                                         57.46%
                                                                                                        65.16%
                              大同煤业               大唐国际            同煤集团

                                   51%
                                  51%                                     21%
                                                           28%                                         其他股东


                                                                                                         34.84%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




                                                         33
2、前五大供应商产权及控制关系



   (1)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57%                                20.36%                          17.07%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0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4
(2)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梁稳银(董事长)         唐修国   (高管)                  袁金华   (高管)   毛中吾   (高管)




                          76%                  8%                           8%          8%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35
(3)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




                                      河南省煤田地质局二队(事业单位)


                                                        100%




                                       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36
(4)上海宝富钢管有限公司



                            余 少 杰                       余 彩 凤




                                  99%                            1%




                                 上 海 宝 富 钢 管 有 限 公 司




                                           37
(5)泽州县巴公镇东郜加油站


                                     刘贵文



                                           100%




                              泽州县巴公镇东郜加油站




                                     38
    3、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晋煤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是蓝焰控股的关联方,

晋煤集团专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张虎龙在蓝焰控股任监事会主席;晋煤集团

副总经理王保玉在蓝焰控股任董事长,在蓝焰煤层气任执行董事;晋煤集团监事

赵建民在蓝焰控股任监事。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和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均为山西

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控制企业,是蓝焰控股的关联方,其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蓝焰控股任职。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是晋煤集团的参股公司,是蓝焰控股的非关联方,

其董事李国富、冯会方、刘星是晋煤集团委派人员。

    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中的其他单位,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

发现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股东严格执行回避表决制度。

    二、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中,部分与蓝焰煤层气或上

市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

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均不存在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

的其他关系,均不存在关联方实质为蓝焰煤层气单方面利益让与而应确认为权益

性交易的情形

    (一)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中,山西通豫煤层气输

配有限公司、三一石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河南省豫西煤田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上海宝富钢管有限公司和泽州县巴公镇东郜加油站与公司和蓝焰煤层气没有关

联关系,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没有关联关系,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与公司、公司 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也


                                   39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和客户中,山西压缩天然气集

团晋东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关联关系为与

公司一样,均为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所控

制的企业。国投公司是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类公司,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和经营

管理职责,具有政策性和经营性双重职能的特殊企业法人。公司与山西压缩天然

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同,其董、监、

高人员均未在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晋煤集团任职,与公司、公司 5%以上股东和

晋煤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

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系晋煤集团参股企业,其最终控股股东为香

港中华煤气集团。晋煤集团在该参股公司派驻有管理人员,但该公司的重要生产

经营决策均由港方代表最终确定。除此之外,该公司与公司、公司 5%以上股东

和晋煤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

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晋煤集团。晋煤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也是一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规

模大、业务领域广,因此公司与晋煤集团之间存在有较大量的关联交易。上市公

司和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的

关系如下:

    1、产权独立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6 年完成后,置出了上市公司原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

债、业务和人员,置入了蓝焰煤层气 100%的股权,成为控股型企业。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系专业从事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的企业,其生产技

术、生产组织等均有其特殊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蓝焰煤层气及其子公司


                                   40
与其持股 5%以上股东保持独立。

    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均独立拥有其资产的产权,根据法律法规需要办理登

记的资产,均依法登记在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名下;上市公司、蓝焰煤层气与

晋煤集团之间不存在通过无偿使用或无偿占用等方式相互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2、业务独立

    公司和蓝焰煤层气拥有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完整业务体

系,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晋煤

集团与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晋煤集团也就避免与公司

同业竞争出具了承诺函。

    蓝焰煤层气系专业从事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的企业,拥有与煤层气

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施工、规划、建设、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

体系,与晋煤集团保持了业务独立。

    由于煤层气产业的特殊性,蓝焰煤层气的业务与晋煤集团存在有上下游等关

系。首先,蓝焰煤层气主要从事地面煤层气开采业务,而地面煤层气开采则系煤

矿瓦斯治理的重要手段,晋煤集团主要从事煤炭开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而需要

进行地面瓦斯治理,因此蓝焰煤层气向晋煤集团提供地面瓦斯治理服务,双方签

署的服务协议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约定;煤层气作为优质的民用能

源,其最终用户主要为居民,包括晋煤集团在内的企业也使用煤层气作为取暖加

热等燃料,蓝焰煤层气的煤层气销售以批发为主,但由于民用煤层气的零售主要

是管道,而晋煤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拥有煤层气用户网,因此虽然蓝焰煤层气向晋

煤集团销售的大多数煤层气的最终用户为居民,但需要先批发给晋煤集团的子公

司、再由其向最终居民用户以管道方式销售,体现为关联交易,但该类关联交易

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燃气的特有经营方式。

    因此,公司和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保持了业务独立,但由于煤层气产业的


                                   41
特殊性,公司和蓝焰煤层气的业务与晋煤集团的相关业务有上下游的关系。

    3、资产独立

    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资产完整,独立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目前公司和蓝焰煤层气有租赁晋煤集团房产和土地的情形。公司和蓝焰煤层

气租赁晋煤集团的房产,约占蓝焰煤层气房屋总使用面积的 18%,主要用于办公

和临时办公、职工临时宿舍等,并非其生产经营场所,搬迁容易。租赁的原因系

煤层气抽采业务分布广、流动性大、且主要在煤炭矿区开展,为了便于业务开展

和方便职工生活,公司和蓝焰煤层气就在职工工作场所附近租赁房屋用于临时办

公和生活,但该等房产不是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不构成

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对晋煤集团资产的依赖。

    蓝焰煤层气租赁晋煤集团的一幅 13,031.29 平米授权经营地用于煤层气管道

设施的运营。晋煤集团已承诺重组完成后 5 年内用合法的方式将该幅土地使用权

注入上市公司,且目前已与蓝焰煤层气签署了长期租赁协议。晋煤集团承诺在土

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蓝焰煤层气要求续租,晋煤集团将按照蓝焰煤层气的续

租要求无条件与蓝焰煤层气继续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二十年。鉴于晋煤

集团和上市公司、蓝焰煤层气已就该幅土地的未来处置达成一致意见,该幅土地

的面积占上市公司拥有的全部土地使用面比例较小,因此该等事项不会对上市公

司和蓝焰煤层气的资产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

    蓝焰煤层气存在与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作治理瓦斯的情形,即蓝焰煤

层气使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煤矿安全生产而建设的地面瓦斯抽放井,进

行煤层气抽采,从而为煤炭企业治理瓦斯。该模式系双方本着商业原则,就资产

归属、成本分担等都进行明确的约定,可以实现煤层气抽采和瓦斯治理一体化的


                                  42
目标,既可以降低煤矿的瓦斯、保障煤炭生产安全、降低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

又可以使蓝焰煤层气节约煤层气井的巨大建设支出、降低投资风险。该模式系瓦

斯治理行业的特点所至,不存在资产混淆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形

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4、债权债务

    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必要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按市

场化原则确定,因此双方存在经营性债权债务。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晋煤

集团其子公司对蓝焰煤层气的债务为 59,309.81 万元,占蓝焰煤层气应收款项的

56.94%;晋煤集团其子公司对上市公司本部的债权为 10.26 万元、对蓝焰煤层气

的债权为 5,330.68 万元,分别占上市公司本部和蓝焰煤层气应付款项的 9.15%和

6.49%;前述债权债务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晋煤集团与上市公司、蓝焰煤

层气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年审会计师已对上市公司与晋煤集团

之间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了鉴证。

    晋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系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

司和蓝焰煤层气与其发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定价公允,相互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晋煤集团与上市公司、蓝焰煤层气之间债权债务独立,不存在相互之间替对

方承担或偿还债权债务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相互之间承担债权债务、进行利益

输送的情形。

    5、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43
       综上,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除业务上与晋煤集团存在上下游关系外,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且晋煤集团作为国有控股企

业,需要执行国资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与上市公司和蓝焰煤层气之间不存在可

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五)不存在关联方为蓝焰煤层气单方面利益让与而应确认为权益性交易的

情形

    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有正常的商业背景,均有真实

的商品、服务移交,均发生有真实的成本费用,之间的交易均为正常的日常性交

易,没有异常的、大额的资产交易,也没有债权债务转移的交易,相互之间不存

在可能造成其对蓝焰煤层气或上市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不存在关联方为蓝

焰煤层气单方面利益让与而应确认为权益性交易的情形。

   (3)请说明蓝焰煤层气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具体构成情况,列示其期末应收

账款排名前五大的客户,说明应收账款性质、形成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

    【回复】

    一、蓝焰煤层气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构成

    蓝焰煤层气报告期末的应收账款具体包括煤层气销售、气井建造工程、瓦斯

治理服务、提供劳务等。

              业务            期末应收帐款余额(万元)      占期末应收帐款比例

 煤层气销售                                     64,091.37                67.74%

 气井建造工程                                   17,601.41                18.60%

 瓦斯治理服务                                    7,959.87                 8.41%

 提供劳务                                        4,855.58                 5.13%

 其它                                             110.61                  0.12%

 合计                                           94,618.83                 100%

    二、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44
                                                                截止 2018 年 6 月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年末余额 (元)
                                                                 14 日已还款


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             煤层气款    164,337,291.37      18,056,609.00


山西三晋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煤层气款     97,777,446.05      45,507,257.22


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   煤层气款     93,571,225.60      10,000,000.00


山西沁水顺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煤层气款     78,532,883.60       7,088,270.80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煤层气款     47,009,333.21      12,982,197.67


             合    计                 —       481,228,179.83      93,634,334.69


    上述前五名客户均为煤层气销售客户,属于公司的长期大客户。该批客户用

气量较大,月累计发生金额较多。从 2012 年以后,随着化石能源行业的普遍低

迷,燃气行业也不可避免的受到影响。为了应对严峻的市场形势,保持市场份额,

公司对于信誉等级较高的长期客户适度延长了信用期限,并增加了信用额度,致

使期末应收账款较大。针对累计欠款较多的客户蓝焰煤层气销售部门依据企业制

订的煤层气销售政策及制度进行了催款,截止 2018 年 6 月 14 日针对该批客户共

收回气款 93,634,334.69 元。

    (4)请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

为 100.32%,是否存在管理层收入利润调节、精准达标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

业绩实现情况做专项说明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

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 2017 年不存在管理层收入利润调节、精准达标的情形。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 2017 年度关于业绩承诺专项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晋煤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晋煤集团承诺:若本次重
                                    45
组于 2016 年度内实施完毕,蓝焰煤层气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4,951.95 万元、

53,230.15 万元、68,687.21 万元;若本次重组于 2017 年度内实施完毕,则蓝焰煤

层气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3,230.15 万元、68,687.21 万元、59,817.02 万元。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蓝焰煤层气 2017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为 53,400.77 万元,占业绩承诺 53,230.15 万元的 100.32%,实现了业绩承诺。

    蓝焰煤层气能够实现业绩承诺,主要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一是通过加强排采

管理、开展技术攻关、强化全过程质量监督等方式,有效提高了气井的运转率及

产气量,保证了气井产能的有序释放,确保了公司稳产增产;二是坚持“以销促

产”,制定合理的销售政策,加强管道建设,提高管输能力,积极拓展下游市场,

增加液化等调峰用户,开发管网辐射盲点区域,更好的发挥公司销售渠道优势;

三是积极发挥技术优势,承接了相关企业的地面瓦斯抽采井维护服务业务,新增

了瓦斯治理服务收入,增加了公司的利润增长点;四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精细化管

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使得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综上,公司认为 2017 年实现业绩承诺是正常、合理的经营结果,不存在管

理层收入利润调节、精准达标的情形。




                                    46
       问题 4.报告期内,你公司排名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

售总额比例高达 62.13%。

       (1)你公司排名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62.13%,而通过前五名客户各自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组合无法计算出 62.13%,

请核对年报披露信息是否准确,补充披露前五名客户中关联方与你公司关联关系,

并说明相关数据核算过程。

       【回复】

       公司排名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占年度销售总额的相关情况

       公司年报披露公司前 5 大客户销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额(元)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
1                                           1,103,479,402.69                      57.96%
           公司

2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196,541,178.49                   10.32%
3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                164,174,123.62                    8.62%
4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         53,622,483.08                    2.82%
5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               25,736,681.06                    1.35%
合计                      --                1,543,553,868.94                      81.08%

       公司 2017 年度的前 5 大客户中的关联方分别为晋煤集团、山西压缩天然气

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其中晋煤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均为同受

国投公司所控制的企业,因此是公司的关联方。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和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不是公司的关联方。

       2017 年度,公司对晋煤集团的销售占比为 57.96%,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

晋东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为 2.82%,对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的销售占比为

1.35%,三家合计为 62.13%。

       公司与上述三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参见问题 3、(2)之回复。其中,公司

向晋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分公司主要是销售煤层气和提供气井建造服务、瓦斯治理

服务等;向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向同煤大唐塔山煤矿

                                            47
有限公司提供气井建造服务。

       (2)说明你公司是否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做到机构独立、

业务独立,与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如是,请

说明具体情况,并针对业务独立情况做详细说明;如否,请按《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要求进行整改。请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做到了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与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财务方面全面分开。

    一、机构独立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依法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

2016 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为了适应企业经营的需求,成立了董事会

秘书处、综合部、证券部、财务部、投资运营管理部等部门。该等机构独立办公,

不存在与晋煤集团相关机构合署办公的情形。

    蓝焰煤层气系专业从事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的企业,其生产技术、

生产组织等均有其特殊性,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场所,并建立有综合部、财务部、

销售部、生产技术部、工程建设部、管道部、规划发展部、勘探队(分公司)、

压缩站、工区等生产经营组织机构,该等机构独立办公,不存在与晋煤集团相关

机构合署办公的情形。

    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

形。

    二、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目前系控股型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均通过蓝焰煤层气来进行。

    蓝焰煤层气系专业从事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的企业,拥有与煤层气

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施工、规划、建设、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

体系,与晋煤集团保持了业务独立。但蓝焰煤层气的煤层气业务与晋煤集团的相

关业务有上下游关系。


                                    48
    首先,蓝焰煤层气的地面煤层气开采有利于煤矿瓦斯治理,而晋煤集团的主

业是煤炭开采,对煤矿瓦斯治理有切实需求,两者间的契合度很高。蓝焰煤层气

成立之初就是从事地面瓦斯治理,发展壮大后逐渐转变为以煤层气开采为主,但

煤层气开采与地面瓦斯治理是一体两用,即地面瓦斯治理就要抽采煤层气、而抽

采煤层气客观上又起到煤矿瓦斯治理的效果,蓝焰煤层气在煤层气井施工、煤层

气井运营、煤层气井维护等方面是专业企业,拥有成熟的技术,因此晋煤集团的

地面瓦斯治理相关业务均委托蓝焰煤层气来进行,这与山西省政府的地面瓦斯治

理全覆盖要求相吻合,也符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山、提高能源利用率和减少温室

气体排放等政策要求,利国利民,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次,煤层气属于非常规天然气、是优质的民用能源,但其易燃易爆、单位

价值低、不易储存,因此主要以管道消费为主,导致了其民用销售时需要依赖天

然气用户管网。蓝焰煤层气的销售以批发为主,本地消费就需要先向有用户管网

的企业销售、再由该类企业通过管道向居民销售。蓝焰煤层气本身没有用户管网,

而晋煤集团在当地已建了一定规模的用户管网,覆盖了晋城市区、晋城市管辖的

大部分县(市)城区区域和矿区等,在公司重组时考虑到该类用户管网有一定的

的公益性质,未将该用户管网纳入重组范围。因此,在公司的运营中,虽然城镇

居民等最终用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但由于管网的天然垄断性,导致公司需要先

向关联方销售煤层气、再由关联方向城镇居民供应,形成关联交易。

    虽然公司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中关联销售占比为 62.13%,但公司的业务仍

保持了足够的独立性。

    2017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和同煤大唐塔

山煤矿有限公司的销售合计占比为 4.17%。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5 月 14 日,是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控股的山西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国有专业天然气公司;

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同煤集团。因山西省 2017 年将原由山

西省国资委持省属国企的股权注入国投公司,导致山西省属国企的控股股东均变

更实际控制人为国投公司,使得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范围扩大,从而使山西压缩天
                                   49
然气集团和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关联方。但国投公司是山西省

国有资本运营类公司,具有政策性和经营性双重职能的特殊企业法人,主要从事

国有资产运营,不会具体管理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向特定的公司进

行利益输送和倾斜,因此该等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增加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

独立性。

     2017 年度,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晋煤集团的销售占比为 57.96%,比重较高,

上市公司仍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上市公司向晋煤集团的销售主要为两类,第一类

是向晋煤集团提供煤层气井施工和运营服务等业务,这类业务占上市公司总销售

收入的 37.46%,该类业务的最终用户就是晋煤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但该类业

务的发生与煤层气的特殊行业属性相关,该类业务主要是地面瓦斯治理业务;蓝

焰煤层气作为专业企业,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竞争实力,是晋煤集团的煤炭开采

业务的重要配套服务,晋煤集团与蓝焰煤层气的业务是共同发展、共同受益,不

存在相互依赖的情形;第二类是蓝焰煤层气向晋煤集团批发销售煤层气,这类业

务占上市公司总销售收入的 20.27%,且该类业务的最终客户不是晋煤集团而是

居民等,主要是通过其煤层气用户管网和加工设施实现向最终用户输送,由于煤

层气储存不便且成本很高,居民消费又是基本需求、无法人为调节,因此晋煤集

团无法利用其管网设施和加工设施来对上市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反而是因为我国

天然气资源量少、市场需求量大,作为生产商的蓝焰煤层气具备更多的主动性。

因此,虽然 2017 年度上市公司对晋煤集团的销售比例达到 57.96%,但上市公司

仍能保持足够的业务独立性,不会对晋煤集团产生业务依赖。

    公司目前在继续拓展业务,拟通过扩大经营规模的方式来降低对晋煤集团的

销售占比。2017 年,公司已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山西省范围内四宗煤层气矿业

权,该 4 宗煤层气矿业权均不在晋煤集团矿区,系独立的煤层气采矿区,未来煤

层气的销售将不再通过晋煤集团的现有管网。由于该四宗煤层气矿业权系独立的

煤层气矿业权,与煤炭生产矿区不重叠,生产管理的复杂程度较公司现有业务大

大降低,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缩短项目投产时间。公司将

新项目加快勘探、建设、生产的投入和进度,尽快实现规模销售,以有效降低对
                                   50
晋煤集团的销售占比。

    三、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股东分开的情况

    1、人员独立

    公司和蓝焰煤层气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晋煤集团和其它公司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没有在晋煤集团

和其它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没有在晋煤集团和其它股

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和蓝焰煤层气与晋煤集团和其它公司股东间人员独立,做到了彻底分开。

    2、资产独立

    公司(包括蓝焰煤层气)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

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等

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公司资产完整,独立于晋煤集团和其它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

    蓝焰煤层气存在租赁晋煤集团一幅 13,031.29 平方米授权经营地用于管道末

站,占公司目前持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 4.83%,比重甚小。晋煤集团已与蓝焰

煤层气签署长期土地租赁协议,晋煤集团承诺在土地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蓝焰

煤层气要求续租,晋煤集团将按照蓝焰煤层气的续租要求无条件与蓝焰煤层气继

续签署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限二十年。晋煤集团承诺在资产重组完成后五年内

通过作价出资(入股)、收购资产等合法方式解决该事项。因此,该事项的存在

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独立性造成实质负面影响。

    目前,蓝焰煤层气租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房产 14,238 平方米,占蓝

焰煤层气房屋总使用面积的 17.88%,该等房屋仅用于日常办公、非其生产经营

场所,搬迁容易。原因系蓝焰煤层气的生产经营较为分散,全部房产自建不具有

经济合理性,因此向外租赁了较大量的房产,其中也有向晋煤集团租赁房产的情

形,该事项的存在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独立性产生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蓝焰煤层气存在与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合作治理瓦斯的情形,即蓝焰煤


                                  51
层气使用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为煤矿安全生产而建设的地面瓦斯抽放井,进

行煤层气抽采,从而为煤炭企业治理瓦斯。该模式系双方本着商业原则,就资产

归属、成本分担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可以实现煤层气抽采和瓦斯治理一体化的目

标,既可以降低煤矿的瓦斯、保障煤炭生产安全、降低煤炭企业的生产成本,又

可以使蓝焰煤层气节约煤层气井的巨大建设支出、降低投资风险。该模式系瓦斯

治理行业的特点所至,不存在资产混淆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独立性形成

实质性的负面影响。

    3、财务独立

    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公司制定了财务管理制

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均系专

职人员,不存在在晋煤集团和其它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兼职的情况。公

司独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公司独立支配资金和资产,独立纳税,不存在晋煤集

团和其它公司股东干预公司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蓝焰煤层气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设置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制定了财务管理

制度,建立了独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蓝焰煤层气的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人

员均系专职人员,不存在在晋煤集团和其它公司股东及其控制的其它企业兼职的

情况。蓝焰煤层气独立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蓝焰煤层气独立支配资金和资产,独

立纳税,不存在晋煤集团和其它公司股东干预其资金运用及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机构独立,人员、财务、资产等与晋煤集团和其它股东及其控

制人企业保持独立;公司的业务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公司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

竞争优势,拓展营业区域、扩大营业规模,以降低对晋煤集团的销售占比。

    (3)请结合你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对比同类上市公司、同类产品及

主要现货市场、期货市场此类商品价格,分析说明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

是否公允。请年审会计师、持续督导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的销售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煤层气产品,另一类是煤层气井施


                                  52
工等工程服务等。两类产品(服务)的定价情况如下:

    一、煤层气产品

    煤层气系非常规天然气,同类产品是天然气,2017 年山西省天然气基准门

站价格最高为 1.91 元/立方米(含税价)。虽然国家政策要求煤层气民用气价格

不低于同热值的天然气价格,但由于公司的煤层气未并入国家天然气管网,主要

在区域市场销售,受主要销售地市场供销状况和销售管网的制约,导致公司煤层

气的销售价格低于天然气市场价格,2017 年的综合销售价格为 1.47 元/立方米(不

含税价)。

    公司煤层气的销售价格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而确定。公司与下游客户根据历史

价格、天然气价格变化趋势和当地市场的供需状况,并结合公司交货地点的不同

和客户采购规模、付款周期等,与各客户协商确定煤层气销售价格,并根据市场

情况进行调整。公司对关联方的销售和非关联方的销售采取同样销售政策和销售

价格,定价公允。

    以公司煤层气产品中最重要的管输煤层气为例,2017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

户中关联方晋煤集团(铭石公司、天煜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

司销售煤层气的价格与向其它非关联方客户销售管道煤层气的价格对比如下:
                                                            单位:元/m
                              项目                               单价
晋煤集团-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1.65
晋煤集团-晋城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关联方)                        1.75
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关联方)                         1.70
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49
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非关联方)                               1.37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 2017 年度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销售的煤层气价格有

所差异,但主要是交货地点差异所导致。

    关联方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公司位于阳泉的子公司

的煤层气。由于阳泉邻近太原,其天然气的主要供应来源于国家西气东输管道,

因此当地市场的煤层气销售价格基本与天然气保持一致,但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

晋东有限公司修建的至公司在阳泉子公司集输管网的煤层气管道也需要发生经

                                         53
营成本,因此双方以当地的天然气价格为基础,并考虑至阳泉子公司集输管网的

煤层气管道的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必要支出,双方协商确定煤层气

销售价格,价格公允。

    除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有限公司外,公司向五大客户中其余客户销售的

煤层气主要发生在晋城地区。

    公司非关联方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长距离煤层气管输业

务,其长输管道在公司的沁水煤层气中心站和公司的煤层气集输管网相接;山西

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层气液化业务,其煤层气专用管也是在公司的沁

水煤层气中心站和公司的煤层气集输管网相接,公司不需要承担煤层气销售的运

输成本,定价较低。公司对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和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

公司的销售价格差异主要是采购时间差异所致,山西易高煤层气有限公司主要从

事煤层气液化业务,其生产具有一定的弹性,在夏季煤层气需求量较小、市场价

格较低时,其采购量较大,平均价格较低;而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系管

输企业,其采购规模的变动率较低,因此其平均采购价格与公司平均销售价格差

距很小。

    公司关联方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

均系晋煤集团直接控股的企业。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经营民用

气,其主要客户为晋城市市区及周边居民、陵川县城区居民、高平市城区居民、

长治市市场居民、晋煤矿区居民和小型客车车主(煤层气作为汽车燃料)。公司

向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道煤层气时,煤层气交付地点位于蓝

焰煤层气的沁水-晋煤集团本部的煤层气输气管道的相关分输站,因此蓝焰煤层

气需要承担从沁水至晋城约 40 公里的管输费用,煤层气管输先要脱水、再增压,

交付用户时又需求减压,管道的建设成本又较高,因此距离不远、但发生的单位

成本较高;山西天煜新能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层气液化业务,公司向其交付的

管道煤层气位于该公司生产场所,其输送距离比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

司远,因此其采购价格略高于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确定向山西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天煜新能源有限公


                                   54
司管道煤层气的销售价格时,系以当地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再加上必要的管输费

用而确定,管输费用主要以管道的折旧、运营费用等必要开支为基础,该价格与

向非晋煤集团控股的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煤层气时考虑的管输费

基本相近,定价公允。

    因此,通过对比公司向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其它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客

户的煤层气销售价格,可以认定公司煤层气关联销售价格公允。

    二、工程服务

    2017 年度公司的工程服务客户主要是山西省的大型煤炭企业,而山西省的

大型煤炭企业主要由山西省国投公司控股,均为公司的关联方。由于工程服务不

是标准产品,各项目因规模、难度等的不同,价格有较大的差异,毛利率也各不

相同。

    对于蓝焰煤层气而言,其气井建设施工由于各矿区的地质条件不同,具有抽

采井数量多、建设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工艺环节多且联系紧密、施工工期短、

一次性材料消耗较多、维护成本高、标准难以统一等特点,因此一般采取工程预

算加签证方式确定价格,工程预算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定额标准、材料价格、取费

标准确定,工程竣工时,再根据签证形成结算价格。而对于煤矿瓦斯治理服务业

务,由于其是基于所服务的每座矿井、每个井口、每个工作面的情况不同而采取

不同的技术方式和消耗不同的人工及材料等,难以采取统一的定额标准来确定其

成本水平,因此一般采用成本加成方式确定价格,成本主要由技术测试、末端增

压、储层改造、负压抽采、套管补贴等工程及材料费用构成,加成率由双方根据

市场相近业务毛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2017 年,蓝焰煤层气工程服务的综合毛利率为 32.64%。

    目前,没有专业从事同类业务的 A 股上市公司,因此选取从事与公司工程

服务类似的上市公司进行对比,具体如下: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542)是国内领先的岩土工程和地下工程服

务商,主营业务以工程服务为主,包括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机场场道工程、地

下工程、工程咨询等。2017 年度其综合毛利率为 20.82%。


                                   55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03979)是一家集采矿运营管理、矿山工程

建设、矿山设计与技术研发等业务一体化的矿山服务上市公司。矿山工程建设(主

要指矿山基建期各项建设工程、矿山生产期改扩建各项建设工程以及其他单项技

改措施工程)等是其主业之一。2017 年度其综合毛利率为 28.81%。

    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002738)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

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公司,其主营业务包括固体矿产勘查技术

服务、建筑工程服务、后勤配套服务、贸易业务和矿权投资业务等。2017 年度

其综合毛利率为 44.45%。

    上述几家上市公司所从事的建设建筑工程尽管与蓝焰煤层气的气井建造工

程以及煤矿瓦斯治理在内容上有较大不同,但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建设建筑工程的毛利率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建设建筑相关领域的市场公允

价值水平和盈利范围,同时可以看到,施工地点的基础建设设施越不完善、其毛

利率就越高。如中化岩土的施工为城建业务,其毛利率就低于其它两家上市公司。

公司的工程施工主要在农村进行,施工点分散,因此毛利率处于中上水平,属于

合理范围。综上,蓝焰煤层气的工程服务定价是公允的。

   (4)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大客户依赖及相关风险,如是,说明应对措施,

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回复】

    一、公司不存在大客户依赖及相关风险

    (一)公司煤层气的销售业务定位于批发,目前主要的销售市场除晋城市外,

还有河南、河北、太原、阳泉等地。而晋煤集团的燃气业务类下属企业(如山西

铭石煤层气利用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城煤层气天然气集输有限公司)则主要从

事晋城市及周边地区的民用气供应,占有该地区 85%左右的民用气供应市场份额,

用气需求较大,并建立了较多的基础设施(如民用燃气管网、加气站等)。长期

来看,该类公司将继续进行煤层气零售业务。公司作为晋城地区最大的煤层气生

产销售企业,与晋煤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产生业务交集实属正常。但该种关联交易

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主要系:公司的煤层气销售关联交易是历史原因


                                   56
形成的,目前晋城市煤层气利用规模已较大,未来该类关联交易增长有限,随着

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实施和蓝焰煤层气业务的对外拓展,煤层气抽

采量和销售量将快速增长,该类存量关联交易占比将逐渐减小,因此公司的煤层

气销售不存在依赖晋煤集团或关联方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与多家煤炭企业签订《采煤采气一体化暨瓦斯治理工程的服务协

议》,煤炭企业负责煤层气井的建设投资,公司负责施工和运营,收入来源于煤

层气井施工、煤矿瓦斯治理以及煤层气销售三部分。晋煤集团下属的煤炭企业因

自身需求,同其他无煤炭企业一样需要公司进行煤矿瓦斯治理,而公司同样也可

以与其他无关联煤炭企业合作。因此,双方合作更多的是出于互惠互利的考虑,

而并非对晋煤集团产生重大依赖。

    (三)公司还与通豫、国新、国化等山西省内主要天然气管输企业建立合作

关系,不断加强管网建设,销售渠道畅通,销售市场广阔。目前对上述企业的煤

层气供应量远低于其存量管输能力。因此,即便是公司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努力

提升气量后,销售渠道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形成制约。而主要从事煤层气液化业务

的天煜公司、易高公司等,当地的类似企业较多,市场竞争充分,且公司的煤层

气销售目前既有管道气又有压缩气,品种较全,公司不会对单一煤层气液化厂形

成依赖。

    二、公司存在客户集中较高的风险

    受行业特点和煤层气用户管网等的制约,公司的销售较为集中,虽然客户和

公司间因为客观条件制约而形成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

有较大的主动权,但公司客户较集中仍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果客户

因市场因素、资金实力等原因导致其经营陷入困境,则公司短期内会对煤层气销

售等产生一定的影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也会面临较大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

经营业绩。

    (5)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购销、关联租赁、关

联担保等频繁发生、金额较大。请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切实履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规

范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承诺,提出相应解决措施。


                                   57
    【回复】

    公司及晋煤集团就履行“规范并逐步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

易的承诺”的解决措施: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产生关联交易系客观条件所限制

    1、煤层气销售

    受资源分布、开发区域等因素影响,公司的煤层气生产区主要位于山西晋城

地区。按照《煤层气产业政策》关于“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的利用原则,公司就

近将煤层气产品销售给晋城及周边地区的燃气用户。因晋城地区工业企业数量有

限,多数为晋煤集团及所属子分公司,而晋煤集团有较大规模的城市燃气用户管

网,因此公司与晋煤集团之间不可避免地发生煤层气销售业务。

    2、瓦斯治理服务和煤层气井施工

    瓦斯治理服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近年来,公司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煤

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技术,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提供瓦斯治理服务,取

得了显著效果,大大减低了瓦斯事故的发生几率,获得了国家和山西省主管部门

的高度评价。由于煤炭和煤层气属于共伴生矿产资源,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

低生产经营成本、建设本质安全矿山的角度出发,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是重要的

途径,其具体形式是煤炭开采与煤矿瓦斯治理相结合。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

蓝焰煤层气公司的定位就是晋煤集团的专业化煤层气开发公司,与晋煤集团所属

煤矿签订了瓦斯治理的长期协议,常年为其提供地面煤层气抽采服务。受现实环

境的制约,双方之间的瓦斯治理、煤层气工程施工、转供电等日常关联交易是必

要的。

    3、新增关联方

    2017 年 8 月,山西省国资委将省属 22 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国投公司,

晋煤集团同属山西国投管控的其他省属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均新增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数量大幅增加。原为非关联交易的事项于 2017 年转变为关联交易,

增加了关联交易在日常经营业务中的比重,增加额度为 12,811.88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 2017 年度和 2016 年对比


                                    58
    1、采购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煤层气采购(液化)            5,703.22                  6,297.07
          材料款                      83.59                  336.77
           电费                   3,341.22                  1,033.60
         接受劳务                 1,514.09                   684.39
           其他                       78.53                  15.69
           合计                   10,747.77                 8,367.52

    由上表可以看出,与 2016 年度相比,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液化煤层气、材

料等有了较大幅度的减少,但电费、接受劳务等有较大额的增加,其主要原因有

两个:一是公司的施工规模的影响,由于 2017 年度公司气井工程和瓦斯治理服

务收入多,而该部分业务均发生在矿区、其动力主要来源于关联方的转供电,因

此向关联方支付的电费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二是受国投公司的成立和运营,导致

公司的关联方较多,如同煤集团 2016 年度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但 2017 年度成为

公司的关联方,而公司在同煤集团塔山矿施工时的电力来源于同煤集团的转供电,

形成了关联采购,也对电费采购、劳务采购的增加有较大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液化煤层气主要是诚安物流经营液化气经销业务所致,其

目的在于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该业务不属于公司核心业务且其规模呈下降趋势。

    2、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销售煤层气                50,611.97                43,246.27
       气井工程收入               48,640.53                13,922.36
       瓦斯治理服务               28,252.16                    -
        技术服务费                   134.54                 622.44
          转供电                     316.51                 289.96
           其他                       6.44                    2.5
           合计                  127,962.15                58,083.53

    2017 年度公司煤层气销售关联交易增加明显,主要原因:一是受“煤改气”

和迎峰度冬等因素影响,煤层气下游需求旺盛,山西多地用气紧缺,供不应求,

                                     59
公司为此调整了销售布局。2017 年 12 月,山西省政府、太原市政府多次协调要

求我公司增加供气量,保证太原市居民用气。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太原市

冬季居民用气,向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加煤层气销售 4,941.04

万元。二是因 2017 年山西 22 户省属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投公司,向国新能源等

单位发生的 5,834.11 万元煤层气销售新增为关联交易业务。扣除该两项影响因素

后,公司 2017 年度向晋煤集团销售的煤层气金额低于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公司煤层气井工程施工关联交易较往年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随

着煤炭行业整体转暖,煤矿企业为进一步释放先进产能,促进抽采掘平衡,加大

对煤矿瓦斯的治理力度。新增的关联交易业务主要是:一是寺河煤矿、成庄矿、

赵庄煤业公司、长平煤业公司委托蓝焰煤层气公司对其建设的地面瓦斯抽采井提

供维护服务,新增瓦斯治理维护服务 28,252.16 万元。二是寺河矿为加大下组煤

层瓦斯地面抽采力度,委托蓝焰煤层气公司施工煤层气井提前对下组 15 号煤层

进行地面瓦斯预抽,新增煤层气井工程施工 36,890.40 万元。三是因 2017 年山西

22 户省属企业国有股权注入国投公司,蓝焰煤层气公司向同煤、阳煤、焦煤所

属煤矿提供煤层气井工程施工 5,587.34 万元新增为关联交易业务。总体上讲,气

井施工关联交易主要受煤炭生产安全需求的影响,有较大的波动性。

    公司向晋煤集团提供转供电,系公司利用煤层气抽采电力线路,向煤炭企业

等单位提供电力输送业务,电力来源于公用电网,电价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公

允。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的关联转供电收入增加幅度不大、且绝对金额较小,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等产生实质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1)公司作为出租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车辆                      13.39                     24.62
         设备租赁                    10.26                     12.82
         房屋租赁                       -                      20.00
           合计                      23.65                     57.44



                                   60
    该等关联交易主要是与关联方发生的生产车辆和供气储存设备零星租赁,对

公司的独立性和经营业绩影响甚微,较去年有所减少。

  (2)公司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煤层气井              6,205.71                12,206.21
          房屋建筑物              361.19                  144.05
          土地使用权               4.77                    12.66
           设备租赁                7.69                      -
           车辆租赁                10.26                     -
             合计                6,589.62                12,362.92

    公司与晋煤集团合作进行瓦斯治理,使用其地面瓦斯治理井并支付使用费,

系瓦斯治理的行业特点。寺河煤矿、成庄矿经蓝焰煤层气地面预抽,租赁的部分

煤层气井所处区域煤层瓦斯含量降低,根据双方协议 2017 年相应地减少了煤层

气井租赁费用。

    公司房屋建筑物租赁的增加系因胡底区块、压缩站员工办公、生活所需,当

地的条件较差,为便于管理和保障职工办公生活环境,就近新增租赁了关联方的

房屋。

    公司设备租赁系为销售清徐、吕梁等地富余气量,诚安公司租赁晋城市银焰

新能源公司的天然气减压设备便于实现就近输入管道而销售利用,金额很少且系

临时性生产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关联担保情况

    2017 年度,晋煤集团累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提供 19 笔、累计

19.34 亿元的担保。晋煤集团作为山西省属大型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由其提供

担保可以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017 年度,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为晋煤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

保的情形。

    三、规范并逐步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61
    尽管受诸多客观因素制约,公司关联交易相对较多,且短期有所增长,但公

司将根据发展战略和产业环境变化,立足发展阶段特点和生产经营实际状况,采

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并逐步减少关联交易,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公司内控管理,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关联交易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结合煤层气产业和瓦斯治理业务特点,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制度,加强

公司统筹管理和顶层控制,优化决策程序,持续强化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力度。

    2、完善业务管理制度,加强关联交易管控

    公司将强化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控,对现行的采购、销售管理制

度和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针对关联交易发生较为频繁或额度较大的重点环节

和关键领域,制定相应的或独立的采购、销售政策,执行更为科学、更加严格的

审批流程,稳妥推进关联交易总量逐步下降。

    3、开发和下游两端发力,提高非关联业务比重

    公司现有关联交易主要为存量业务,增长空间有限,且主要分布在晋城市范

围。公司将通过公开竞标、收购矿业权等方式,扩大公司自有煤层气区块面积,

拓宽非关联方瓦斯治理服务范围,拓展煤层气上游开发的非关联业务量。通过与

现有管网联通、提升运输能力、建设外驻销售机构等方式,努力扩大销售半径,

进一步开拓销售市场,特别是非关联方销售市场,努力实现抽采、销售就地转换,

降低关联交易比例。

    4、健全生产经营体系,减少非必要关联交易

    除受政策等客观因素和发展环境、市场供给等硬性约束外,公司将根据生产

经营情况,优化调整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生产及配套设施,购置经营有关的必

需资产,建立健全更加独立的煤层气开发、瓦斯治理服务和产品购销系统;通过

加强事前审查、深化市场调研等方式,增加非关联方购销渠道,尽量避免与关联

方发生交易,进一步减少非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

    5、严格控制关联方提供担保




                                   62
    公司目前的关联担保全部为控股股东晋煤集团为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未向

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相关规

定,严格审查和控制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63
    问题 5:年报显示,你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年盈利,却均

未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请根据《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结合主要子公司报告期的盈

利情况、现金分红政策及近三年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分红情况等因素,说明未分红

的具体原因,是否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回复】

     一、公司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连续三年盈利,未进行利润分配、也

未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主要原因上市公司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连续为负。

    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但上市公司 2016 年之前连续亏

损,形成了较大额的未分配利润负数,不满足分红法定条件。其中,公司 2015

年报表盈利,主要合并报表采用了反向收购的会计处理,母公司仍然亏损。

    上市公司母公司 2015 年-2017 年末的未分配利润分别为-3.43 亿元、-13.77

亿元、-12.30 亿元。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

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6 号)“对于公司因实施重组事项导

致的长期不能弥补的亏损,不得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以及《关于编

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财会函[2000]7 号)“编制合并

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的规定,公司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后,母公司报表层面未分配利润为负,且公司不能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

不具备分红条件。故蓝焰控股未分红并未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 2015-2017 年的利润实现和分红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三年的盈利和现金分

红情况如下:

            年度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实现净利润(万元)           19,618.36      44,771.25       60,624.75

    现金分红金额(万元)          22,620.79      15,000.00       20,000.00


                                    64
    现金分红比例                 115.30%         33.50%          32.99%

    由于 2016 年年初,煤炭行业整体经营形势较差,晋煤集团的资金较为紧张,

而蓝焰煤层气历年的经营形成了较多的未分配利润,因此该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

超过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2016 年,公司开始重组,蓝焰煤层气的分红政策趋

于稳定,由于蓝焰煤层气目前处于扩张期、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较大,因此每年向

股东现金分红其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三分之一左右。

    三、为尽快实现现金分红,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目前,制约公司现金分红的主要障碍在于上市公司母公司帐面有较大额的未

分配利润负数,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一是提高蓝焰煤层气每年的现金分

红比例,在不影响蓝焰煤层气正常生产经营的条件下,尽可能提高其现金分配比

例,以快速弥补母公司帐面的未分配利润负数;二是上市公司母公司也将尽快拓

展业务,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弥补母公司帐面的未分配利润负数,尽快改变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局面,从而满足分红的法定条件;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后,

公司的分红将以坚持现金分红为原则,更好地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




                                   65
    问题 6:你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比 2016 年增加 52.18%,但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比 2016 年增加 27.30%。请说明公司营业成本的构成及变动情况,

以及成本增加幅度大于收入增加幅度的原因。

    【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在 2016 年和 2017

年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变化金额         变化比例
营业收入         1,250,955,623.79   1,903,719,491.54   652,763,867.75     52.18%

营业成本           912,681,946.36   1,255,621,061.45   342,939,115.09     37.57%

其中:材料         127,858,083.37    285,460,069.22    157,601,985.85    123.26%
      折旧         249,900,550.54    277,311,337.41     27,410,786.87     10.97%
      气井租金     122,062,123.19     62,057,142.85    -60,004,980.34     -49.16%
      电费          76,670,378.90     77,828,688.43      1,158,309.53      1.51%
      人工成本     113,695,445.00    152,283,546.85     38,588,101.85     3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
                   384,457,198.26    489,404,571.49    104,947,373.23     27.30%
股东净利润

    由上表可以看出,公司报告期营业成本的增加幅度为 37.57%,小于营业收

入的增加幅度。其中,材料成本由于采购的 LNG 价格上涨,增加幅度为 123.26%;

折旧成本增加幅度为 10.97%;租赁气井吨煤瓦斯含量降低,使得煤层气井租金

减少幅度为 49.16%;电力成本增加幅度为 1.51%;人工成本增加幅度为 33.94%。

    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增加小于营业收入的增加幅度,主要原

因是 2017 年确认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小于 2016 年确认的增值税退税金额。由于增

值税退税款的会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公司 2016 年确认的增值税退税款系

2014 年、2015 年的合计数,合计金额为 32,381.29 万元;而 2017 年确认的增值

税退税款为 2016 年度的金额,金额为 8,869.22 万元,差额为 23,512.07 万元,该

事项对 2017 年和 2016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比的影响较大。同

时,由于母公司 2017 年发生了 5,247.87 万元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 1,316.20 万

元的管理费用和 3,861.69 万元的财务费用,也对净利润产生了一定影响。



                                        66
    问题 7.你公司 2017 年煤层气的销售毛利率较 2016 年增加 10.79%,气井建

 造工程的毛利率较 2016 年下降 6.18%。请结合报告期煤层气和气井建造工程的

 价格变化、成本结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及行业平均毛利率水平等,分析煤

 层气销售和气井建造工程的毛利率在 2017 年发生较大变化的原因。

    【回复】

    一、公司 2017 年煤层气销售毛利率较上年变化较大的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煤层气销售收入、成本、毛利率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产品种类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煤层气销售                      25.47%               102,932.31                 76,715.61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产品种类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煤层气销售                     36.26%                112,107.47                 71,461.86

      2017 年度较 2016 年度煤层气销售业务毛利率上升了 10.79%,主要原因一

是本报告期煤层气销售单价较上年增高,由于煤层气市场供应紧缺,公司根据市

场情况提高管输气的销售价格,使毛利较同期有所提高;二是煤层气开采受煤矿

采煤影响,部分租赁气井吨煤瓦斯含量降低,煤层气井租赁费有较大额的减少,

报告期煤层气井租金减少导致成本降低。

     (二)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在 A 股市场中没有同类上市公司。

     在 H 股上市公司中,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8270.HK)和亚美能源

(2686.HK)与公司为同行业公司。

    1、中国煤层气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产品种类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液化煤层气销售                                3,568.40        NA    14,695.10          NA
管道天然气销售及提供供气接驳服务         13,561.50            NA     6,191.50          NA
提供液化煤层气物流服务                         726.30         NA     1,001.30          NA
                   合计                  17,856.20       14,578.6   21,887.90     23,056.70

                                         67
                                                        2017年度                2016年度
                产品种类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0
                             中国煤层气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中国煤层气
                       综合毛利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            综合毛利率

     合计                  3,277.60               18.36%           -1,168.80               -5.34%

    中国煤层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在百慕大,在香港上市。中国煤层气集团有

限公司主要在非煤炭采矿区进行煤层气抽采,而公司的煤层气抽采则与煤矿瓦斯

治理相结合,主要作业区位于煤矿矿区,因此存在较大差异。由于其财务报告中

未披露不同产品种类的营业成本明细,故无法计算出对应具体业务的毛利率。

    2、亚美能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54,159.8                  41,330.6                41,127.8                  36,250.1
                               亚美能源毛利和毛利率情况
                                                                                     单位:万元
                                  2017年度                                  2016年度
   亚美能源
                       综合毛利            综合毛利率          综合毛利            综合毛利率

     合计                  12,829.2               23.69%              4,877.7            11.86%

    亚美能源同样在香港上市。香港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准则与 A 股略有不同,

财务报告中并未披露不同产品种类的营业收入、成本明细,故无法计算出对应具

体业务的毛利率.但考虑亚美能源是专注于煤层气勘探和开发的能源公司,其毛

利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综上,由于 A 股市场中没有与公司同行业公司,而 H 股市场中的中国煤层

气与亚美能源由于依据准则不同,从而也无法获得直接的同口径同业务的情况对

比。但是从两家公司经营的煤层气相关领域的毛利率同比上升的规律可以看出,

煤层气及相关市场在 2017 年整体呈利好态势,因此公司 2017 年煤层气销售毛利

率同比增加是符合煤层气市场客观情况的、正常的。

    (三)天然气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分析
                                                 68
     煤层气尚处于市场发展初期,同类上市公司较少。非上市公司的收入和毛

利率数据无法通过公开市场取得且不具有可靠性。而煤层气是非常规天然气,同

类产品为天然气,因此选取天然气上市公司对比的情况如下:

    1、广汇能源
  广汇能源(600256)       2017年度毛利率                  2016年度毛利率

      天然气销售                         36.43%                             32.73%

    广汇能源立足于新疆本土及中亚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确立了以

能源产业为经营中心、资源获取与转换为方向的产业发展格局,2012 年成功转

型为专业化的能源开发上市公司,具有煤、油、气三种资源,目前已形成液化天

然气、煤炭、煤化工三大业务板块。

     2016 年和 2017 年,广汇能源天然气销售收入分别为 22.07 亿元、41.36 亿

元,天然气销售毛利率分别为 32.73%、36.43%。2016 年和 2017 年,蓝焰控股

煤层气销售毛利率为 25.47%、36.26%。2017 年,由于市场上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上调,天然气销售毛利率较 2016 年有所上升。煤层气作为天然气的品种之一,

销售价格也有所上升。2017 年,蓝焰控股煤层气销售毛利率与广汇能源天然气

销售毛利率接近。

    2、中天能源
      中天能源(600856)             2017年度毛利率            2016年度毛利率

            天然气                                22.54%                    22.29%

     中天能源是一家在清洁能源领域专注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的专业运营企

业。公司主营业务分为三类:一类为天然气(CNG 和 LNG)的生产和销售,包

括 CNG 加气母站、CNG 加气子站、LNG 点对点工业客户及 LNG 液化工厂等;

一类为 LNG 接收站投资建设及运营;一类为海外油气资产开发运营。

     2016 年和 2017 年,中天能源天然气业务收入分别为 20.26 亿元、24.07 亿

元,天然气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2.29%、22.54%。2016 年和 2017 年,蓝焰控股

煤层气销售毛利率为 25.47%、36.26%。2017 年,由于市场上天然气销售价格的

上调,天然气销售毛利率较 2016 年有所上升。煤层气作为天然气的品种之一,

销售价格也有所上升。
                                    69
    二、公司 2017 年气井建造工程毛利率较 2016 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气井建造工程业务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
     产品种类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煤层气井建造工程            41.86%                     17,386.36                   10,108.26
                                                                                   单位:万元
                                                    2017 年度
    产品种类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煤层气井建造工程           35.68%                     46,964.28                   30,208.14

    2017 年较 2016 年气井建造工程业务利率下降了 6.18 个百分点,主要是 2016

年气井建造工程的毛利率较高。

    2015 年,因地质勘探、煤矿瓦斯治理等业务的时间要求较紧,蓝焰煤层气

存在部分建造工程尚未与客户签订合同即进行了施工。交易双方签订了备忘录,

确定了建造类型及数量、初步意向性合同价款后,财务部依据已完工工程量的成

本等额确认收入,该部分工程对应的毛利率为零。依据 2015 年签订的备忘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2006)》的要求及已完工工程量的

成本等额确认收入为 5,498.48 万元,在 2015 年度煤层气气井建造工程业务收入

中占比 35.52%,但未确认施工毛利,导致 2015 年煤层气气井建造工程业务毛利

率较低。

    2016 年,交易双方正式签署了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总成本和预计总收入基

本可以确定,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蓝焰煤层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2006)》的要求在 2016 年度将该部分建造合同按照完工百

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导致 2016 年煤层气气井建造工程业务毛利率

大幅增长。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2015 年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5 年计划内 35 口井工程   5,498.48         35.52%        5,498.48       39.46%               -


                                            70
气井建造工程收入            15,477.88              -    13,934.54              -       9.97%

                                                                                   单位:万元
                                                       2016 年

          项目                      收入                         成本
                                                                                     毛利率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2015 年计划内 35 口井工程   11,174.98       64.27%       5,307.17       52.50%        52.51%

气井建造工程收入            17,386.36              -    10,108.26              -      41.86%

    其次,蓝焰煤层气于 2016 年度与合同对方单位签订补充合同条款增加了合

同价款,该部分煤层气井建造工程 2016 年度已经完工,按照合同结算条款及双

方签字确认的工程量签认单、已完工程月报表、工程决(结)算书确认了合同收

入和合同成本,相应的毛利率在 2016 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2016 年度上述建造

合同当期确认收入 11,114.91 万元,在 2016 年度煤层气气井建造工程业务收入中

占比 63.94%,导致 2016 年气井建造工程业务毛利率大幅度增长。

    2017 年较以前年度企业各项建造合同业务管理规范,个别项目也签订了备

忘录但对毛利的影响甚小,也不存在营改增问题的影响,因此公司 2017 气井建

造工程毛利率较为正常,其毛利率较 2016 年有所下降是合理的。




                                           71
    问题 8.年报“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显示,公司增压站项目期末

余额为 24,307,881.17 元,工程进度为 99.85%,但报告期并未转固。请说明该在

建工程是否已达到可使用状态;如已达到,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利用推迟转固调

节利润的情形;如未达到,请说明预计转入时间以及转入条件,并评估在建工程

是否需要计提减值。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该项目转固及减值计提执行的审计程序,

是否对该等项目实施过盘点。

    【回复】

    一、2017 年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中增压站项目的具体内容

    2017 年末,公司重要在建工程中增压站项目包括商圪梁增压站、成庄工区

027 增压站、成庄许村增压站、北坪增压站、南洼增压站、1 号增压站、张山增

压站、胡底增压站、郑庄王山增压站、西朗增压站、蒲池增压站。

    增压站是煤层气抽采的重要附属设施。各煤层气井抽采的煤层气通过集输管

网汇集到各工区的增压站,由于煤层气抽采系负压抽采,因此汇集到增压站的煤

层气压力很低、流速很慢,无法进行较长距离的输送。在增压站通过压缩机压缩,

实现增压和脱水,再通过集输主干管输送到煤层气中心站,煤层气中心站一方面

汇集了公司各生产工区输送来的煤层气,另一方面汇集了各用户(包括公司沁水

至晋煤本部长输管道)输气管的接入口,以完成向客户销售煤层气的交付。由此

可以看到,增压站是煤层气生产集输管网的关键附属设施,其正常运转需要分别

与各工区的煤层气集输管网对接、也需要与煤层气中心站完成对接,调试工作较

为复杂。

    截止 2017 年底,该批增压站的建设部分已主体完工,但尚未完成增压站和

煤层气生产井群之间的调试。增压站的建设须略早于煤层气井群的预计投产时间,

否则会导致抽采出来的煤层气无法集输,不但会影响煤层气的销售利用率,也会

因煤层气的易燃而出现安全隐患。增压站调试中还需要发生一些费用,未完成调

试也不具备使用条件,因此该批增压站的主体虽然基本完成,但不具备满足转固

定条件,因此公司仍在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

    随着相关井群的陆续投产,公司将对相应的增压站进行调试,当井群与主管


                                   72
  道之间煤层气集输压力保持在稳定的范围内后,增压站就具备了正式运转的条件,

  公司将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相关转固手续。

       二、2017 年末的减值测试

       2017 年末,公司对该在建项目进行了减值迹象的判断,查看相关增压站是

  否存在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

  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是否存在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

  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

  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是否存在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

  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

  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的迹象;是否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

  经损坏的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情

  况;是否存在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

  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

  于)预计金额等情况;并在年报审计期间进行实地盘点,确认该增压站项目不存

  在减值迹象。

       三、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该批增压站的建设状态如下:
                                                                     可使用状
      项目          金额(元)      完工成度     完工手续   未使用            竣工决算
                                                                       态
                                 工程主体完工,正
商圪梁增压站         3,502,275.0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成庄工区 027 增压
                     1,333,171.0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站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成庄许村增压站       3,306,249.74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北坪增压站            659,270.0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南洼增压站           1,070,466.0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1 号增压站           1,432,261.00 工程主体完工,正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73
                                                                        可使用状
      项目         金额(元)        完工成度       完工手续   未使用            竣工决算
                                                                          态
                                   在与集输管道对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张山增压站          1,048,158.0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胡底增压站          6,126,165.72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郑村王山增压站      1,625,355.2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西朗增压站          1,502,367.33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蒲池增压站          1,518,183.26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增压机安装工程       484,141.82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接调试
                               工程主体完工,正
增压机基础建设工
                     699,817.10 在与集输管道对 未办理          未使用   没有达到   未办理
程
                                    接调试


      合计         24,307,881.17



      综上,公司认为该项目未达到转固条件,且通过减值迹象判断及现场盘点等

  程序,该项目不存在减值。




                                            74
    问题 9.报告期末,你公司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涉

及对象为沁水县嘉峰镇五里庙村等四个村民委员会,合计 44,357,635.84 元,你

公司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请说明该等应收账款的形成过程、无法收回的原因,

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的处理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

提的准确性、合规性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该应收账款形成过程、无法收回的原因

    公司该类应收帐款全部发生于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

    蓝焰煤层气 2003 年建立之初以治理瓦斯、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为目的,对井

下瓦斯(煤层气)进行试探性抽采,抽采出的煤层气全部放空点燃处理。随着抽

采规模的不断扩大,抽采量的提高,逐渐意识到煤层气可以再利用,但此时瓦斯

的危险性已在人们的意识中根深蒂固,煤层气作为新型能源难以被社会接受,为

了让人们接纳煤层气这种新型能源,避免资源浪费,蓝焰煤层气开始采取多种有

力措施引导社会各界对煤层气使用。考虑到农民收入较低,使用煤炭又长年不熄

火,即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因此蓝焰煤层气开始向周边农村无偿供气,有力地

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环境。到 2010 年,晋城市的煤层气利用市场已基本形成,周

边农民的经济收入有了较大的提高,煤层气的使用又使周边农民有了较大收益,

因此蓝焰煤层气向周边农村的供气由免费改为收费。

    但由于从 2006 年起蓝焰煤层气就免费供气,改为收费后,周边的村民一时

不理解、也不能接受,导致蓝焰煤层气供气款回收较为困难,因此蓝焰煤层气在

坚持履行社会责任,继续向周边农村供气的同时,一方面寻求合适的途径收回周

边农村的历年欠款,另一方面寻求适当的销售渠道以保证未来销售气款的回收。

    2016 年,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由沁水县嘉峰镇政府出面成立了浩然燃气

互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统一管理周边民用气使用,统一收款。从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浩然互助管理中心正式运作以来,蓝焰煤层气对周边农村的供气收款实

现正常,未形成新的欠款。同时,蓝焰煤层气由于生产经营等需要,每年需要向

周边农村支付占地费,蓝焰煤层气与周边农村协商,使用部分应收煤层气款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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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支付的部分占地费,以逐渐收回以前年度欠款。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蓝

焰煤层气对周边农村历史形成的应收煤层气销售款为:沁水县嘉峰镇五里庙村村

民委员会 216.08 万元、沁水县嘉峰镇刘庄村村民委员会 213.13 万元、沁水县嘉

峰镇李庄村村民委员会 1,236.98 万元、沁水县嘉峰镇潘庄村村民委员会 2,751.58

万元,合计 4,435.77 万元。

    二、对上述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的处理依据

    公司预计上述村委预计还款能力并未有明显的改善,蓝焰煤层气每期应支付

的占地补偿款的金额较小,因此公司判断对于以前年度销售给上述村委的煤层气

销售款(含税)存在减值迹象,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将销售给上述村委的煤层

气销售款全额计提坏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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