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与子公司之间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经过认真检查和核实,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
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2、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404万
元,均是重组前公司为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公司”)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为6.12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重组后,由于龙泉公司股权置出,该担保变为对外担保,
并由晋煤集团承诺:在交割日后,如龙泉公司无法按期全部
或部分偿还6.12亿元银行贷款,将在接到上市公司/贷款银
行/龙泉公司任一主体发出的无法偿还通知之日起五日内,
无条件承担龙泉公司还款义务,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因为龙泉


                                                      1
公司无法偿还该笔银行贷款而承担担保责任。
    3、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17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全
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担保。该
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有关规
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我们
认为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关于《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我们对《晋煤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研判,未发现晋煤

                                                      2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2、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余春宏            武惠忠             石 悦


                                  2018 年 8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