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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9-05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6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环境、乙方、业主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
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 60%股份)
       振东化工、甲方、承包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
用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
共同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 24 个月。从甲方实际支付预付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
开始计算,以工程中交为工期结束标志。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项目
工期延长的风险。
       4、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年度将以
该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甲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东
注册资本             6 亿元人民币
住所                 伊旗纳林陶亥镇新庙村阿会沟社振兴煤矿一采区办公楼二楼



                                       1
                       201 室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煤制油、煤制气;煤炭综
                       合利用的前期筹建工作;煤焦油、沥青、柴汽油调和组分(异
主营业务
                       辛烷、MTBE)、轻芳烃、重芳烃、LPG、LNG(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振东化工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6 年度,安泰科技向振东化工销售约 3,069.18 万元,占当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       年安泰科技营业收入的 0.82%。
购销金额
                       振东化工是遵照法律成立的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
履约能力分析
                       本合同能力。
乙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晋华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17 幢 206 室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
                       询、技术转让;生产与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
                       品、自行开发的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合同能源
主营业务               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并间接持有其 60%股份。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6 年度,安泰科技母公司向安泰环境采购约 11,004.85 万
与上市公司发生的       元,占当年安泰科技营业成本的 7.89%,销售约 937.87 万
购销金额               元,占当年安泰科技营业收入的 0.60%。
                       根据安泰环境的经营运作等情况,本公司分析后认为该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
                     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业主方(甲方):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商(乙方):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振东化工24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质
       2、项目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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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以EPC方式承担甲方投资建设的“100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
清洁高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二期工程——24万吨/年(加氢量)中低温煤焦油加
氢改质项目”的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乙方确认有能力依据本合同开展本项目的
工程设计、设备及材料供货、工程施工及调试、项目开车及试运行过程中的技
术服务、项目投产后的保修等EPC工程总承包工作。
       项目内容为一套加氢能力(公称规模)为24万吨/年的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
质装置、一套规模为14000-18000Nm3/h的连续富氧气化制氢装置、以及配套的
环保、储运和装卸车设施及公辅工程设施。
       3、项目金额:本合同固定总价为46,750万元。
       4、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
月)。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前,甲方支付不低于固定总价的70%作为第
一阶段的工程款;工程初步验收后18个月内,甲方支付完成全部合同款项。
       5、合同签署时间、履行期限:双方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在内蒙古自治区鄂
尔多斯市共同签订合同。合同工期为 24 个月。从甲方实际支付预付款到乙方账
户之日起开始计算,以工程中交为工期结束标志。
       6、生效时间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
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及赔偿: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由此造成工程中途停建或缓建,应采取
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工期相应顺延,拖延工程进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
承担。因甲方造成的合同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
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损害,并顺延延误的工期。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
付违约金,但并未因此解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
务。
       由于乙方原因违约造成工程无法按期完工的,逾期1-4周的,每延期一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逾期5周及5周以上的,每逾期一周,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逾期超过8周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或另行委托
第三方承担未完工作,因此导致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实施期间,乙方因疏
于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受损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1-5万元/每次的罚款。乙方因合同相关条款所述原因违约的违约金累计最高限


                                      3
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及合同
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负责自费修改并在六个月内达到设计意图;如六个
月内仍无法达到设计意图,甲方可采取合同规定的相关方式向乙方索赔。
    四、签订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安泰科技在节能环保领域增量业务的重要战略布局,安泰环境致力于
在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业务领域积极推进由单一过滤材料和装置供应商向工程
总包与解决方案提供者的转变。随着国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及能源
清洁利用政策的提出,对煤炭深加工行业提质增效、产业延伸起到重要推动作
用。安泰环境充分利用自身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煤炭深加工领域核心工
艺技术优势及EPC总包能力,围绕煤炭冶金、石油石化等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及
环保需求,力争成为煤焦油梯级利用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的行业领先者。
本次合同签署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年度将以该合同
的实际履行情况为准。签署并履行合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承诺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备查文件:《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1000万吨/年低阶煤分质清洁高
效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二期工程24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加氢改质项目EPC工程建
设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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