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5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22 日(周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军风先生因参加国资委组织的培训无法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苏国 平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代表股份 446,243,343 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93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93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445,698,743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3.44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4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4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4 人,代表股份 81,876,619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7.98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81,332,01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7.927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544,6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53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具体内容详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 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九节 公司治理”的“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 情况”、“六、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等章节内容。 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3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安泰科技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445,698,7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0%;反对 5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2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2,0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49%;反对 544,6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 及其一致行动人回避表决。) 7、《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3%。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修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 9、审议《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报酬议案》; 同意 445,700,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8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1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81,334,119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374%;反对 542,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推举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