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7-09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安泰科技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安泰科技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
安泰科技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安泰科技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
规。
2、经审核,毕林生先生、喻晓军先生、苏国平先生、王铁军先
生、张晋华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未发现有《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3、张晋华先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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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毕林生先生担任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喻晓军先生担任副总裁、苏国平先生担任副总裁、王铁军先生担任副
总裁、张晋华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
作出的有关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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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周利国: 宋建波:
2018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