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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08-14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2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泰生物: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26.55%股权)
    中通银莱:中通银莱(北京)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18 年 7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参股子公司安泰生物发来的“关
于安泰生物行政处罚事项的告知函”,知悉,其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食药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2 月 6 日,海淀食药监局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向公
司参股子公司安泰生物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以安泰生物
2016 年 5 月 4 日起生产的不锈钢 Z 型支架 Ni 含量不符合 GB424-2003 的规定,
没收违法生产的 Z 型支架 58 个,并处以罚款人民币 2,170,000 元;以安泰生物
于 2011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委托无医疗器械生产资质的河北大厂回族
自治县京华新产品开发事业有限公司生产银汞胶囊,罚款人民币 32,362,019.85
元,合计处罚金额人民币 34,532,019.85 元。


    二、关于参股子公司安泰生物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安泰科技转让所持有安泰生物控股股权项目”的议案》,将公司所持有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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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生物 65%-70%股权,在北京市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所持北
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权的公告》 。
    2015 年 6 月 29 日,经北京市产权交易所确认,中通银莱通过竞价交易方式,
以 8,553.022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安泰生物 70%股权。根据产权交易的有关规定,
公司与中通银莱于 2015 年 7 月 6 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中通银莱以 8,553.022
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安泰生物 7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通银莱将持有
安泰生物 70%股权,公司持有安泰生物 26.55%股权,中通银莱成为安泰生物的
控股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所持北京安泰生物医用材料有限公司控股股权
的进展公告》。
    2016 年 9 月,中通银莱以本公司向其转让安泰生物股权存在纠纷为由起诉
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解除安泰生物股权交易合同(后变更诉讼请求,将解除合同
变更为撤销合同。);退还股权转让款 8,553.022 万元;支付违约金 855.30 万元;
赔偿损失 55.7785 万元。本案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
2017 年 10 月 25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据其 2017 年 9 月 1 日作出的财产
保全裁定书,冻结本公司基本账户项下人民币 9,000.00 万元。截止报告日案件仍
然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安泰生物 26.55%股权,其账面投资成本
为 1,152 万元。


    三、本次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况说明
    安泰生物 2018 年 2 月 6 日收到(京海)食药监械罚【2018】100092 号行政
处罚决定书,但直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方才收到安泰生物通过邮件方式发来“关
于安泰生物行政处罚事项的告知函”。在此期间,安泰生物于 2018 年 3 月 26
日、2018 年 3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均未对行政处罚一事提及和讨
论,使之丧失了 60 天的行政复议期限,又几乎错失 6 个月的行政诉讼机会,公
司认为安泰生物管理层及控股股东中通银莱没有履行勤勉尽责及时告知公司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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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安泰生物
的经营管理层承担。
    为了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后,针对该突发事
件,公司立刻成立了工作小组,对该事件本身及对原案件审理可能产生的影响,
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和分析,即刻向安泰生物发送紧急告知函,其内容如下:要求
安泰生物必须按照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的行政诉讼时效之内(2018 年 8 月 6 日
前)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未在 2018 年 8 月 6 日前向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丧失,则视为经营管理层严重失职,造成国
有资产损失,安泰科技将依法追究经营管理层责任;同时作为其股东,安泰科技
将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不予受理导致诉讼权利丧失或
诉讼结果不利,一切法律责任由经营管理层承担。
    公司以股东身份在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于 2018 年 8 月 6 日上午向海
淀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以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情况下妥善解决,
并尽量减少对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对参股子公司安泰生物的行政处罚尚处于执行过程中,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当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
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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