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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安泰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17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16 日(周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76 号)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军风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2 人,代表股份 368,269,7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935%。

                                      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364,867,72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61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402,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316%。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3,903,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8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4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3,402,0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6%。
    3、会议出席人员: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

    同意 364,891,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826%;反对 3,3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383%;反对 3,3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364,891,2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826%;反对 3,3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17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4383%;反对 3,378,52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关于制定<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364,889,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0821%;反对 3,380,32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9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过半数,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22,7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922%;反对 3,380,321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07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3
    2、律师姓名:李冬梅、井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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