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签名: 李军风: 毕林生: 汤建新: 刘掌权: 邢杰鹏: 苏国平: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毕林生: 喻晓军: 苏国平: 王铁军: 陈 哲: 刘劲松: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