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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三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3-3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 13,223.38 万元,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07%。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关联
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的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
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
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17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
为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聘任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其作为公司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
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已归还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7,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1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




孙继荣


王瑞华


史翠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