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8-030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2 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同意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4,913.86 万元,扣 除尚未支付的设备尾款及应付工程款 838.00 万元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4,075.86 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 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56 号)核准,中科三环由主承销 商民生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每股面 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 万元,扣除承 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674.5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58,325.50 万 元。上述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京都天华验字(2012) 第 00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上述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 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 2012 年 5 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 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民生银行中关村支行 0105014180001952 专用存款账户 4,913.86 上海浦东发银行宁波鄞东支行 94030155300000714 专用存款账户 0 广发银行天津分行 142001504010000332 专用存款账户 0 合 计 4,913.8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10,252.78 万元,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致同专字(2012)第 110ZA0187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鉴证报告》鉴证。公司实际置换资金总额为 8,954.29 万元,未在募集资金到 账后 6 个月内置换的金额为 1,298.48 万元。 (二)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同意“宁 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 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将上述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 2、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 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 于 2014 年 3 月 10 日将上述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 3、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 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17 日将上述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专用账户。 4、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均存放于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银行账户里,继续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截 止 2016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 5,000.00 万元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 同意以“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 暂时 闲置的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 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 的 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已将北京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3 月 9 日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 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6、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 以“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暂时闲置的 8,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 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 4,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上述 12,000.00 万元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 7、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同意以 “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暂时闲置的 5,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 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 2,000.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北京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00 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已将募 集资金全部用于募投项目,没有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金 实际募集资 累计已投入金 项目节余金 序号 额 金 额(含利息) 额(含利息) 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 1 23,325.50 23,325.50 20,548.12 4,075.86 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 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高性能 2 15,000.00 15,000.00 15,044.60 0 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 3 20,000.00 20,000.00 20,342.83 0 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58,325.50 58,325.50 55,935.55 4,075.86 注:“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 累计已投入金额(含利 息)20,548.12万元,包含未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金额1,298.48万元。 截止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的募投项目 “天津风力发电、节能家电用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和“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 术改造项目”专户余额均为零;公司的募投项目“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专户余额为 4,913.86 万元。后续“北京新能 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尚需支付设备尾款及应 付工程款 838.00 万元,节余募集金额为 4,075.86 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 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净 收入,形成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为了 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越来越大。充足的流动资金可以使公司不断扩大销售规模以及降低生产成 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共计 4,075.8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 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公司承诺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我们对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使用非公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关于中科三环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民生证券经核查后 认为: 中科三环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业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文件规定,上述审议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计划和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中科三环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