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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三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1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 25,275.40 万元,占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5.68%。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 2018 年度已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
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虽然实际发生金额因公司实
际情况和市场需求等客观原因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但这些差异是因应市场变化
而出现的,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过严格审查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将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事前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
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预计的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
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
法。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
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
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
为真实、客观的。


       六、关于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聘任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从业
资格,其作为公司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
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七、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2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是以实际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防范
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业务。


    九、关于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中科三环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经过充分调
研、协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




孙继荣


王瑞华


史翠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