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6-21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高升控股 公告编号:2017- 46 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613 号文的核准,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6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131,1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1,149,999,986.8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13,609,658.51 元。以上募集资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众环验字(2016)
010101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云安全系统项目变更为深圳盐
田二期数据中心项目,对深圳创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新云海”)运营的位于深圳市盐田港的高等级数据中心进行二期扩建。
本次变更涉及金额 1.72 亿元,占云安全系统项目拟投资金额的
69.64%,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5.45%。
三、募集资金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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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公司子公司创新云海在盛京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
专户。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募集资金协议签订情况
2017 年 6 月 20 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子公司深圳创
新云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盛京银行北京石景山支
行(以下简称“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是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0110700102000000400,截至 2017 年 6 月 12 日,专户余额为
17,2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乙方支付深圳盐田二期数据中心项目募
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
三、丁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
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
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和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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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罗浩、王泽师可
以在丙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
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
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丁方。
六、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净额”)的 10%的,乙方及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
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丁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或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
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乙
方或者丁方均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乙方可在终止协议后注
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九、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
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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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
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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